漳州市
政策本市政策解读

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6/02/21 4.4k 阅读 274 点赞

  一、出台背景

  近年以来,全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健康发展,但跟全省的形势一样,房地产库存仍然较大。面对市场存在的新情况、新变化,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我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央、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和召开的去库存座谈会的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梁伟新常务副市长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工作要求,市住建局积极走访企业开展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依据相关政策初步提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补充,收集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住建厅、财政厅和金融办出台的《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利好政策提出了我市《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

  经市政府2016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漳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出台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了公积金对购房的支持力度

  1、主要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20%的首付比例,降低首付比例一方面减少购房户筹集首付资金,另一方面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加购房款,减少贷款金额,促进购房需求,达到促进房地产稳定发展的目的。

  2、主要是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促进商品房的销售。根据我市目前的房价及人均住房面积测算,购买一套住房,在支付20%的首付款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0万元最高贷款额基本满足购房需要,无需再商业按揭贷款。对单职工家庭40万元的贷款额度也基本满足贷款需要。

  3、通过筹措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满足购房人使用公积金的需要。目前,当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较高时,住房公积金中心可通多形式开展筹措资金,解决住房公积金信贷资金需求。

  (二)打通了库存转换通道

  1、通过鼓励货币化安置,激励被征收人领取补偿款后,尽快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来促进房屋销售,盘活存量房源,进一步打通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转换通道,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7 号)中的第三条“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中的(一)…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高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60%,市区中心城区不低于90%,有条件的地区可达100%。通过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三)推动非住宅类库存消纳

  根据商业办公用房的现实库存情况,着力打通商业办公库存转换通道,在符合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和商业办公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整体或部分房地产项目,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转发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157号)的精神,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

  (四)鼓励提升房源品质

  为了鼓励开发建设绿色住宅,提高住宅品质。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要从过去注重房地产数量,转向注重提升房地产质量,为推动绿色建筑住宅小区和精装修商品住房项目建设,明确了开发建设绿色建筑住宅小区给予增加容积率奖励的规定。鼓励购买绿色住宅。明确了购买各类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契税减收的标准。鼓励开发建设、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明确了精装修部分由各地政府、管委会给予奖励。

  三、政策亮点

  (一)提高了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年限。将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家庭从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二)鼓励货币化安置,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同时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作为公租房来促进去库存。

  (三)根据我市商业办公用房库较大的现状,结合各地的实际,由当地政府对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购房人设置相应的财政补贴,落实相应的奖励措施,能进一步促进我市商业办公用房的销售。目前大部分县(市)、开发区根据“一县一策”的要求出台了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

  (四)为了从源头上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的用地供应,要求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库存去化期限超过36个月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超过24个月减少用地供应的规定。

  四、适用范围:全市。

  五、有效期限:2年

  解读单位: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刘艳婷

  联系方式:0596-203970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