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5]42号),本次主要解读建筑企业人才培养以及建筑企业升级奖励这两大类型。
其中,建筑企业人才培养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1、对取得非公有制工程系列高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企业人员,可转评社会化中级工程师。2、对不具备相应学历人员或从业年限的,可按省经贸委、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通过破格评审办法解决中级工程师职称。3、对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4、获得一项及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资质申报工程师。
而建筑企业升级奖励类型主要分为两大类:1、提高企业晋级创优的奖励标准,对资质晋升总承包特级企业奖励500万元,晋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奖励50万元,晋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同级政府承担。2、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市政府给予每项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企业,每项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褒奖;对获得市级优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宣传褒奖,树立创优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对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