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6〕69号,以下简称《六条措施》)。为推进《六条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对《六条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海事部门在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清洁、维护船员整体利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港航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4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港航经济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加快海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海事职能作用,市政府要求漳州海事局研究出台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的具体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六条措施》主要囊括了营造海事良好履职监管环境、提出更高海事服务漳州发展要求、推动漳州航运经济转型升级三方面内容,明确了“改善沿海通航环境”、“提升海事监管能力”、“营造良好航运业发展环境”、“支持船员产业发展”、“提升海上应急反应能力”、“服务港航经济健康发展”等六个方面支持措施,包括了十四项具体举措,为下一步推动全市港航经济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海事职能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具体内容如下:
(一)改善沿海通航环境方面。一是优化港口规划布局,强调港口布局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要充分考虑通航安全要求,要预留充足的深水航道和锚地,并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液体化工、LNG和核电等危险、敏感码头项目要充分预留独立锚地和航道建设空间和相应的富裕安全距离。二是加大通航环境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石码港区3000吨级航道、六鳌作业区3000吨级航道、古雷航道三期、后石航道二期和东山城垵作业区等航道及配套锚地建设和验收,以及后期的日常维护,同步推进航标配布;组织好航道、锚地、码头前沿碍航的无主或历史遗留沉船沉物打捞工作。三是提升港口通航效率,海事部门要充分利用漳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功能,推进东山湾船舶报告制,进一步维护东山湾大型油船等重点船舶的通航秩序;口岸查验部门、港口管理部门以及生产调度部门应建立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和协调互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海上交通流的组织和管控;加大各港区码头泊位的开放验收工作,继续深化24小时通关承诺,对重点物资运输船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通关手续,不断提升通关效率。
(二)提升海事监管能力方面。一是完善海事监管设施布局,推进漳州市海上搜救指挥中心、海上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和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三个中心”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建设与古雷石化基地等港口发展及口岸开放需要相适应的大中型海巡船艇、业务用房等配套监管设施设备,各级各部门在以上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市财政统筹港建费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海事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维护及海事搜救等经费支出。二是加强海事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海事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各级各部门应配合促进漳州海事机构设置及编制量与海上安全监管服务需求相匹配;市委组织部要支持、安排海事干部到沿海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挂职、锻炼。
(三)营造良好航运业发展环境。一是促进航运要素集聚,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知名航运经纪人公司、船舶管理公司、游艇公司在漳州设立机构,为我市海船建造、检验、登记等提供技术指导和便捷服务,推动九龙江口船舶修造聚集区和漳浦赤湖将军澳、龙海毅宏游艇工业城、龙海浮宫、东山湖塘和云霄陈岱等五个游艇工业园区发展。二是优化船舶运力和结构,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船舶提前报废;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对达到报废船龄的船舶不予办理船舶营运证,强制退出市场;同时借古雷石化产业园区发展之机吸引外地航运企业进驻漳州。
(四)支持船员产业发展方面。一是推动船员产业发展,出台扶持船员产业发展措施,促进船员培训机构、服务机构转型升级;发展高校与船员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吸引劳动力从事船员职业,实现辖区船员队伍和船员劳务外派输出规模扩大;跟踪落实游艇驾驶员培训模式改革,推动游艇培训机构设立。二是规范船员服务市场,加强对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和海员外派机构的规范和引导;规范船员任解职登记,加强船员违法记分,强化船员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船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推行“船员无纸化”证书签发,便利船员培训发证。
(五)提升海上应急反应能力方面。一是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推动漳浦、龙海、云霄、诏安等沿海县(市、区)政府尽快建立海上搜救分中心;在重点港区设立海上应急救援基地、救援船艇停靠点、海上应急救援待命点、直升机起降点;建立海上搜救奖励补偿机制;加强海上搜救应急演练,强化搜救队伍培训,海上人命救助成功率达到93%以上;按照《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要求,推动市、县各级政府将海上搜救经费纳入预算,安排临时性应急资金,可采用一事一报、个案处理审批的方式,保障海上搜救需要。二是加强海上防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漳州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修订,启动漳州1000吨级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加快推进古雷区域性危化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开展辖区危化品码头安全条件审查,海事部门应加强对危化品船舶适装性把关,从事危化品装卸、存储的港口码头企业应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服务港航经济健康发展方面。一是坚守航运健康发展安全底线,LNG等危险品码头不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不得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港口水工项目未达到开工条件的不得建设,码头泊位未达到交工验收条件的不得试运营,船舶等级超过通航条件的不得进港,危险品货物水上运输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不得生产;加大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资金投入,地方政府要完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二是深化海事监管模式改革,海事部门出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上级下放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查验等十一项审批项目,推动海事监管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升船舶运营效率;加快海事电子政务建设;支持沿海港口口岸对外开放,持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积极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在口岸实行7天24小时服务制。三是建立健全通航安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统一指挥、联合行动、资源共享、密切配合”的原则开展执法,加大对辖区水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确保通航水域安全畅通。
三、特色亮点
(一)齐抓共建,注重软硬实力建设双管齐下。为尽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海事的执法难点、焦点问题和漳州航运经济发展的短板问题,更好更快推动我市港航经济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六条措施》从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机制等方方面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硬件上既有完善海事监管设施布局,在巡航救助设施、海事监管基地等项目建设规划、用地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又明确了在加强海上搜救应急和海上防污染应急等方面从经费、人员、基地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在软件方面,既从深化监管模式改革、强化电子政务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持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提升漳州港口通航通关效率的要求,又从推动船员产业发展、促进航运要素集聚等方面明确培育航运经济新增长极。《六条措施》既有支持保障、又有工作要求,既强调硬件投入、又注重软实力建设,通过软硬实力齐抓共建、齐头并进,为下一步更好发挥海事职能作用、推动漳州航运业转型升级打下良好基础。
(二)发挥合力,建立健全通航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当前,漳州辖区水域内“三无”船舶及非法养殖捕捞、非法采运砂、非法客渡和随意倾倒废弃物等影响通航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如何整治此类碍航行为,确保航道安全畅通至关重要。《六条措施》明确规定港口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通航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建立由海事、港口(航道)、海洋渔业、公安边防(海警)和交通等相关涉水单位共同组成的通航水域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加强沿海通航水域管理,集中清理整治碍航非法行为,保障通航安全,提高港口运行效率,助力地方经济建设。
(三)依法行政,注重突出安全生产重要性。当前是推动航运经济转型发展和加快海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关键期,但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六条措施》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有关企业在水上生产安全中要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坚守“红线”、不碰“底线”。尤其是在LNG等危险品码头建设、港口水工项目建设、码头泊位试运营、船舶进出港、危险品货物水上运输生产等频繁出现违法违规生产容易带来安全生产隐患的领域提出了“五不”原则,并从方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角度明确了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要求,为下一步促进航运经济转型升级夯实了安全基调、打下了坚实基础。
解读单位:漳州海事局
解读人:陈燕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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