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措施意见》提出10项主要任务、25条具体措施、6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了五个改革思路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和体系建设。理清我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思路,明确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产业相匹配,上下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公办民办共同发展,闽台密切合作,全覆盖、差异化,具有漳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是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高规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梁伟新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兰万安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进一步完善教育、人社、编制、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职业教育的机制。
三是发挥好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提出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推行“校中厂”、“厂中校”,扩大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规模。加大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建立课程内容随产业发展、技术进步而更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是推动体制机制突破。加强科学规划引领,坚持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需要同步规划,与产业建设同步实施,与技术进步同步升级。发挥好市场引导作用,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挥好行业指导服务作用,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试点,实行现代学徒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开展校长聘任制改革。
五是围绕就业“指挥棒”进行改革。提出充分发挥就业“指挥棒”作用,强化教育主管部门就业指导责任。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学生适应需求转专业或调整专业方向。逐步建立学生就业情况与招生计划、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等的联动机制。支持校企共建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训基地,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推行聘后管理,建立教师职务“能上能下”聘用机制。
二、提出了八条新政策
一是教育政策方面。提出立项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对经认定的校企共建的示范性实训基地,参照省级创新平台政策给予补助。经认定的县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每个基地不少于5万元的补助。设立市、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支持盘活老校区资源建设新校区。
二是行业企业政策方面。提出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培养的给予经费奖补。企业与学校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所支出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三是社会力量办学政策方面。对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制度,所需经费由政府予以一定补助。民办院校骨干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四是教师政策方面。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和未实行生均定额拨款的高等职业院校将不超过总编制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补助经费。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允许高校教师评聘正高级实验师,允许实习指导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是财税政策方面。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2016年制定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
六是社会用人政策方面。提出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薪酬挂钩制度。
七是学生资助政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紧缺急需、艰苦冷门专业学费减免制度。对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每人350元到2000元补贴。
八是合作交流政策方面。提出支持台湾有鲜明行业特征的高校与我省高校联办产业特征鲜明、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探索将学校的部分院系委托台湾优质高校管理。实施“闽台高校师资引进计划”、“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扩大与台湾技职类院校的合作办学。
解读机构:漳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吴德辉(职成教科)
联系电话:0596-202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