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6〕138号)。为推进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上半年工业经济顺利实现“双过半”,用一个月的时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二、主要内容
(一)对铁合金(结晶硅)冶炼及加工企业,按照企业单月实际用电量(电力公司抄见表数),每千瓦时奖励0.05元,执行时间为2016年6月。
(二)对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省市级以上高成长企业、市级智能制造重点企业,按照企业新增用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每千瓦时奖励0.1元,执行时间为2016年6月。
以上奖励资金按照市、县(区)财政各50%承担。省级增产增效奖励可叠加享受。
三、有关事项
由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到电力公司开具用电证明,后由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后,上报市经信、财政部门,由市里面下拨有关资金。
解读单位:漳州市经信委
解读人:许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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