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日,市政府办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漳政办〔2018〕9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基础教育先导性地位的要求。基础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关键部分。近年来,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发展基础教育。2017年0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7年12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教材〔2017〕7号),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2018年3月,省教育厅、总工会、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这些为我们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明确了具体的目标、要求和政策依据。
(二)补齐我市教育短板的有利抓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去年10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7〕15号),加快了教育补齐短板的工作步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持续提升,但基础教育方面却还存在管理有待完善、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与群众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为此,市委檀云坤书记多次要求解决好“上学难”问题。今年5月21日,刘远市长在调研教育工作时也强调:“质量是教育之本,必须紧紧盯住不放”。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规范管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培育名师名校名校长,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力补齐教育民生短板,着力解决我市基础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已经刻不容缓。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含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着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改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模式,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方式,试行学区化办学,深化集团化办学,鼓励学校联盟组团建立发展共同体。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保障实施义务教育组团发展,并建立学区(乡镇)内走教补贴制度。规范课后服务,加强课后辅导,探索开展校内学生午托服务,实行弹性离校时间,在普通高中开展晚自修、周末辅导及假期学习辅导,加快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根据课后服务工作量核定相应教师劳务费,同级财政应予以补助支持。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建设工程,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
(二)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涵盖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立中学教学质量增值性评价机制;以小学六年级质量检测数据为基础,建立学生成长数据库,跟踪初中、高中教学质量。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广泛开展课堂教学创新比赛和学科素养专题培训活动,实行“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制度,深化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改革。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建立“漳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跟踪管理平台”等四个网络平台,推动基于“互联网+教育”的“同步课堂”“专递课堂”和“大数据”质量分析、信息化教学管理等在线教育发展和学校管理手段革新。建立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机制,研究制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并作为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
(三)积极应对新高考综合改革。落实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改革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建设信息化智慧校园,开展选课走班教学,实施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统筹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完善“分级办学、市级统筹”的普通高中质量管理机制,建立全市学科基地校,聘请高端教育机构及专家加强对全市高三教学工作及校本课程、校本作业研发指导,所需工作经费每年由市财政列入预算予以安排。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0万元,开展高中教师全学科全员培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0万元,编写教学资源包、系列卷及复习材料;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5万元,开展高中微课培训和推送;大力开展校本作业编写工作。
(四)稳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规范普职招生比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适当压缩普通高中招生比例,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每年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依托“漳州市网上招生信息化平台”,推进招生手段现代化。加强教育考试评价科学化研究,适时调整中招录取学科分值比例及中考评价项目。
(五)强化教研教改支撑。加快教研基地建设,研究推进市普教室研训大楼建设,龙海、漳浦、长泰县教师进修学校力争2019年实现标准化,支持漳州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提升为漳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并在编制上给予倾斜,增强专业人员力量。完善教研培训体系,强化市、县、校三级教研网络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与师范院校合作开展教师培训,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加强教研机构队伍建设,严把教师进修院校专任教师入职门槛,鼓励市县两级从基层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中选聘兼职教研员,市级及以上学科专家团队成员可享受兼职教研员待遇。支持教师进修院校从市外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可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余缺。适当提高教师进修院校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实行教师“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动态管理。
(六)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实施以教育质量为重点的学校办学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班主任队伍考核管理,由学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考核后实行差别化发放,所需经费市属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进行分配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幼儿园300元、小学400元、中学500元的标准核算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用于班主任补贴。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根据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增长情况,及时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七)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优化教育发展要素保障,着力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潜心研究、推动落实教育质量提高的措施和方法,为学校建设和师生发展提供更加优质服务。各级机构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要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各级财政部门要为基础教育建设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及时拨付到位。支持学校后勤管理社会化。严格控制涉及学校的检查评估项目。严格教育管理学生。支持校长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积极营造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定期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督查指导,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若干措施》适用于指导我市各县(市、区)和基础教育阶段各学校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工作。
解读机构:漳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曾绍清
联系电话:0596-2053613
链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