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漳州市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八条措施》(漳政综[2020]5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大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力争每个重点产业至少有一个产业研究院。2019年10月14日上午召开的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推进会,首次授牌漳州市钢铁、装备制造、食品等5个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促进漳州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发展,急需制定符合漳州发展实际的产业研究院激励政策。此外,漳州的研发创新平台总量比较少。全市只有14家省级重点实验室、43家省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5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漳州科技创新发展急需有一批创新能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的研发创新平台作为支撑。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以及工作部署,市科技局与工信局结合漳州产业发展实际,牵头制定了《漳州市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八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漳州市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八条措施》重点针对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的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具体的措施有八条:
第一条,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该条款目的是激励漳州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创新平台,并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建设一批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该条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企业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建立实体化、市场化、产学研一体化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评估合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年予以10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连续评估与补助5年。此外,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其实际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促进研发创新平台开放发展。该条款主要目的是鼓励研究院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加快创新发展,并根据研发创新平台上年度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仪器设备的纳税额,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支持研发创新平台获得科技贷款。该条款鼓励研发平台以“科技贷”的方式获得科技贷款。对科技担保贷款,按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融资担保贷款,在省科技厅保险费用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保险费用补助等额的配套。
第五条,鼓励研发平台引进、培育和推荐高层次人才。该条款鼓励研发平台积极引进、培育国家“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等高端人才,每引进、培育1名国家“万人计划”或省引才“百人计划”,且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专家人才,将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25万元的资金补助。此外,鼓励研发平台高薪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对研发创新平台聘请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每年按其个人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第六条,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该条款目的是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促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可作为无形资产在研发创新平台中按一定比例折算股份,成果转化、转让等收益应按不低于60%的比例奖励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
支持研究院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第七条,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就地改扩建厂房。该条款鼓励研发创新平台在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工业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或拆旧建新,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按其当年实际改造建成的标准化厂房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指标优先安排、审批。
第八条,推进研发创新平台的协调发展。建立研发创新平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部署我市研发创新平台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研发创新平台的建设发展,逐步推进各类研发创新平台的梳理整合。
此外,文件明确以上所涉及的补助资金除有特别说明外,根据受益财政原则,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各类研发创新平台的补助和配套经费,仅用于平台建设与发展。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它同类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补。
解读机构: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陈明木
联系电话:0596-6363126
链接: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