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漳州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速提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快全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关于漳州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速提效的若干意见》,于3月6日经市政府2020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3月10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由五个方面组成:一是建立项目联席会议共商制。负责重点项目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推进实施,专班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等工作。二是建立服务项目前期工作代办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前期工作代办服务。外资和民营投资项目根据自愿原则可参照执行。三是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速度。通过加大模拟审批推广力度、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和提速工程建设项目三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批部门可提前予以办理。四是科学合理设定建设工期。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设定项目建设工期,确保项目建设按时间节点高效有序推进。五是推广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一步减少环节衔接、提高建设效率,加快项目建设。
三、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所有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自2020年3月10日起实施。
解读机构: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毛癸秋
联系电话:0596-205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