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本市政策解读

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提升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六条激励措施的通知》

2020/06/09 1.1w 阅读 345 点赞

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漳州市进一步提升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六条激励措施》(漳政办〔2020〕34号),现将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漳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三年改造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漳政办〔2018〕60号),进一步激励市场举办者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加快补齐我市民生短板, 2019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和运营管理六条激励措施》。针对农贸市场在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出现的新形势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新要求,我市对原《激励措施》进行修订,出台《漳州市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六条激励措施》。

二、具体措施和亮点

本文件共提出六条具体举措:

(一)加大提升改造扶持。本条措施旨在解决农贸市场硬件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提升农贸市场设计和建设水平。一是明确补助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建设资金,在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30%、区级财政承担30%、农贸市场举办者承担40%。二是明确补助的上限。单个农贸市场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推进食品安全溯源。本条措施旨在解决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溯源的问题,让消费者购买到新鲜、实惠、安全、可追溯的食品。一是明确补助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和追溯系统建设资金,在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与第一条一致,即: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30%、区级财政承担30%、农贸市场举办者承担40%。二是明确补助的上限。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创新智慧服务。本条措施旨在鼓励农贸市场开展智慧化建设,实现交易数据入统。一是鼓励全市农贸市场引入智慧化管理系统,实现交易数据统一采集、统一结算,统一开票、独立做账。二是鼓励数据入统。对当年月度新增纳入统计的农贸市场举办者,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本措施引用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第一条“培育新增服务业‘四上’企业”的条款内容,奖励金额和条件与《十二条措施》保持一致。

(四)争创星级文明市场。本条措施旨在引导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星级文明农贸市场创建活动,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对达到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文明农贸市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促进白条禽上市销售。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中心城区肉禽定点屠宰及供应工作的纪要》,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新的措施中融入了“促进白条禽上市销售”的要求。一是对市场举办者参照标准化建设规范拆除店面原展存栏区、销售区、宰杀区三级物理隔离,并完成禽肉摊位改造建设且经验收合格后,对摊台每平方给予补贴50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二是对实际销售白条禽肉商户购买冰柜等终端低温设施的,给予不超80%的财政补贴,具体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并制定出台资金补助办法。

(六)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本条措施旨在提高全市农贸市场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一是鼓励成立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发挥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二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协会开展活动,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解读机构:漳州市商务局

解  读 人:蔡  路

联系电话:0596-2671517

链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提升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六条激励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0〕34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