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市委文明办牵头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深入研究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实际和市民不文明行为现象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漳州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促进办法》)。
二、制定过程
6月2日,市委文明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实际,并参照各地做法,起草了征求意见稿。6月3日,先行征求市委文明办、芗城、龙文两区文明办领导和各科室意见,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多次探讨沟通修改。6月12日,市委文明办主任办公会原则同意《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15日,书面向5位文明委领导书面呈送《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听取意见和指示,并进行修改。6月23日,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征求意见稿,征求38个市文明委相关单位和芗城、龙文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意见,经逐一研讨综合修改,形成《促进办法》(送审稿)。7月17日,吴卫红副市长组织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听取起草汇报说明,再次研讨综合修改。7月22日,第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促进办法》全篇由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激励惩戒机制、附则4个章节组成,共21条条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总则部分。主要阐述《促进办法》目的、意义、适用范围,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职能单位职责要求。
2.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部分。主要规范公民维护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安全秩序和社区和谐,规范文明旅游、文明观赏、文明上网和维护医疗秩序,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弘扬社会正气等。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守则,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激励惩戒机制部分。主要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激励机制,纳入诚信建设,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明确工作监管和责任追究。
4.附则部分。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中共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解 读 人:何建东
联系电话:0596-2034638
链接: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