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近日我市完成了漳州市九十九湾管理范围(水利)划界,划界成果经市政府批准后已向社会公告。现就划界的背景、划界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划界背景
漳州市九十九湾属于城市内河,跨芗城、龙文两个区,为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对于保障其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调节等综合功能效益发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芗城、龙文区政府根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九十九湾管理范围(水利)划界工作,市水利局将划界成果汇总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划界依据
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以及《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福建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等技术标准确定。
三、划界主要内容
(一)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河道范围为九十九湾主港道(上起内林引水渠,下至湘桥水闸)长14.35km、九十九湾恒坑溪(龙文段,上起圣王大道东侧,下至孚美村)长2.95km和九十九湾恒坑溪(芗城段,上起下高坑,下至圣王大道东侧)长4.0km,河道总长度21.30km。本次实施阶段完成的划界工作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划界成果
(1)九十九湾主港道:内林引水渠至湘桥水闸
九十九湾属于城市内河,根据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城市水体滨水绿化控制线是保证水系公共性和共享性的措施,是水系利用过程中公众活动的主要场所。绿线区域的存在也为水体的保护和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提供了缓冲空间。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内林街段河宽20m左右,港道两侧绿地控制宽度为15m,其余段河宽超过30m,绿地控制宽度为20m。因此确定九十九湾(内林引水渠至内林街小桥河段)河长0.283km管理范围线划定标准以港道绿线控制外划定,即岸线线外延15m划定。
九十九湾(内林街小桥至湘桥水闸河段)河长14.067km流经龙文镇区,根据《技术规定》,对于流经城镇规划区河道,在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划界标准为:原则上无堤防的河道不低于河岸线外5米范围,有堤防河道不低于堤脚外5米范围。因此确定九十九湾(内林街小桥至湘桥水闸河段)管理范围线划定标准以河岸线外延5m划定。
(2)九十九湾恒坑溪(龙文段):圣王大道东侧至孚美村
九十九湾恒坑溪管理范围线以滨水绿化控制线划定。因此,九十九湾恒坑溪(龙文段)管理范围线划定标准为:全段以堤轴线外延20m作为管理范围线。
(3)九十九湾恒坑溪(芗城段):下高坑至圣王大道东侧
九十九湾恒坑溪(芗城段)下高坑至圣王大道东侧,总长1.7413km,因工程建设需要,确定该段以堤轴线外延8m作为管理范围线。其余河段以滨水绿化控制线作为管理范围线。
因此,九十九湾恒坑溪(芗城段)管理范围线划定标准为:下高坑上游河段以堤轴线外延15m作为管理范围线,下高坑至圣王大道东侧以堤轴线外延8m作为管理范围线,圣王大道东侧下游河段以堤轴线外延20m作为管理范围线。
(三)有关要求
管理范围线是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岸线开发利用行为原则上不得逾越管理范围线。各有关单位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划界范围组织实施审批许可与监督管理。水利、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解读机构:漳州市水利局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胡桂永(漳州市水利局):0596-2030132
吴琼慧(芗城区水利局):0596-2046341
陈伯锐(龙文区农林水局):0596-2105021
链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九十九湾管理范围(水利)划界成果的批复(漳政综〔202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