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划定城市建成区的区域范围,由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征求各区意见,按照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全覆盖、环卫清扫保洁区域的原则,确定三区生活垃圾管理实施区域范围,其中芗城区实施范围:东至九龙大道,西至西环城路,南至江滨路,北至北环城路;龙文区实施范围:东至东环城路,西至九龙大道,南至江滨路,北至九龙江南岸;高新区实施范围:东至南星小区西侧道路,西至西环城路,南至琥珀路与上街国道南路,另外包括南星小区、水仙花苑、龙江新苑、白云小区、莲浦小区、兰庭小区、漳州动车站以及奥体中心。
解读机构:市城市管理局
解 读 人:陈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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