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8份文件予以废止,3份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主要内容
(一)废止8份文件
1.《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规模工业产值及增加值考核细则的通知》(漳政办〔2017〕138号);
2.《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7〕82号);
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75号);
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04号);
5.《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指标计划纳入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的补充通知》(漳政办发〔2018〕55号);
6.《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9〕5号);
7.《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20年项目服务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20号);
8.《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项目复工复产达产量产奖励措施的通知》(漳政办发〔2020〕13号)。
(二)修改3份文件的部分条款
1.对《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漳政办〔2018〕93号)作出修改。
删除第六章第四节“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责任单位中的“统计局”。
2.对《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工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9〕62号)作出修改。
①将第四大点“内资企业落户一次性奖励”中“按照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1‰,给予落户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修改为“按照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落户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删除“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表述。
②删除第六大点“企业培育奖励······……”责任单位中的“统计局”。
③将第十九大点“奖励兑现方式”第二段中“相关数据以统计、财税、金融部门的统计数据为认定依据”修改为“相关数据以财税、金融等部门的统计数据为认定依据”。
3.对《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2021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3号)作出修改。
第四大点“加大力度促项目扩投资”中“按项目、企业一季度纳入统计的实际投资额,给予0.5%的奖励”修改为“按项目、企业一季度的实际投资额,给予0.5%的奖励”,删除“纳入统计”的表述。
三、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科。
联系方式:0596-2048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