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7号),对分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行了规范。202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1号),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形成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切实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实施时间四个方面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四类14项财政事权
1.公共卫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传染病防控2项财政事权。
2.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2项财政事权。
3.计划生育。包括城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二女家庭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5项财政事权。
4.能力建设。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和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5项财政事权。
(二)明确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1.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全市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包括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管理、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2.市与市辖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明确为市与市辖区(不含龙海区、长泰区,两个新区过渡期后另行研究确定)共同财政事权,除上级补助外,市、区财政5:5分担。
3、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计划生育明确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省出台的政策,市级对各县区补助10%;市新增出台的政策,市级对芗城区、龙文区补助50%,对其他县区补助15%。
4.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管理、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明确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按照保持现有市与县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对市县政府合理制定保障标准、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依法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
解读机构:漳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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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