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印发《漳州市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该文件明确规定,我市每个幸福院至少应具备“三室一厅一所”,即:日间休息室、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餐厅、室外活动场所。
老有所居:优先保障有需求人群,人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或民间资本捐资投建,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其服务对象为本村辖区内年满60岁以上,生活能自理或基本自理的老年人。农村幸福院优先保障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老人,留守、孤寡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
我市提出要求,要将农村幸福院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口老龄化程度,合理选址,规模适度。在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有场所设施基础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利用村级公共用地、闲置的学校、厂房、村委会集体用房、村民富余房屋等设施,采取新建、购置、划拨、长期租借等方式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需照料老人数少于20人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超过2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老有所乐:配套生活用品、健身器材,有条件可实现午餐免费
我市对每个幸福院“三室一厅一所”的设备也给予明确规定,如,日间休息室应设置不少于5张单人床,配备被褥、枕头、床单、橱柜、热水瓶等日常生活用品,满足入院老年人临时休息需要;餐厅要有1间独立的操作间,配备灶具、餐具、冷藏和消毒等设施,能满足10人以上入院老人正常就餐需要;室外活动场所要安装5件以上室外健身器材,为老人活动锻炼提供方便。
另外,我市还要求,在保障满足日间照料所需的助餐、文化娱乐和日间休息的养老需求基础上,农村幸福院可逐步增加卫生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村可为入院老年人提供免费午餐。可根据村集体经济和入院老年人家庭状况,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记者 苏雄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