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市民族乡村人均纯收入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生产生活设施明显改善,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加大财政投入
《意见》要求,要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的财政投入。从2015年开始,市本级财政的少数民族发展补助款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适当增加,并每年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专项经费150万元。各县(市、区)每年在财政预算中按少数民族人口数人均不少于30元,相应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办要把少数民族自然村道路硬化建设列入扶贫开发工作计划,倾斜支持,力争3年内解决少数民族人口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硬化建设问题。市水利局要优先安排民族村安全饮用水建设项目,到2017年全面解决民族村安全饮用水问题。
加强文化保护
《意见》要求,对已列入国家民委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试点村,由市农办、市财政局在统筹新农村建设精品示范村时,分阶段尽快安排,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市财政局每年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中单列30万元,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活动经费,支持蓝理牌坊、蓝廷珍府第、蓝氏宗祠“种玉堂”、漳浦·中国畲族博物馆(闽台馆)等的修缮与建设。市文广新局要加强指导,做好高山族拉手舞、服饰,畲家民歌等“非遗”项目、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此外,《意见》强调,市卫生计生委要牵头加强民族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到2017年确保每个民族村建成1所达标卫生所,配备1名有行医资格的乡村医生,每年至少开展1次民族村村医业务技能培训。
推进挂钩帮扶
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既要“输血”,也要“造血”。我市明确,农业、林业和科技部门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增强“造血功能”,以特色产业带动经济发展。市科协每年要组织相关协会与少数民族村结对子,选派技术员为少数民族乡村提供“种养加”技术的指导、培训及信息支持。市财政每年从支农资金中安排50万元,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农业提质增效项目。
同时,《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强化帮扶民族乡村发展工作机制。从2015年起,市直各挂钩帮扶单位每年投入民族村的帮扶资金不少于8万元,用于扶持解决民族村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记者 苏雄锋)
政策本市政策解读
漳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
2014/11/24 1.1w 阅读 6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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