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本市政策解读

关于漳州市促进工业园区提升发展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2015/11/09 1.7w 阅读 414 点赞

 一、出台背景

    工业园区是工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但目前我市一些工业园区存在载体平台作用不突出、服务产业发展的水平不高、集聚集约效应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整合、提升。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提升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精神,我市在多方调研、听取园区及部门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关于促进工业园区提升发展的十条措施。

    二、政策内容

1、推动集聚集约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区工业园区的规模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工业税收占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要求核心区(主园区)的单位土地平均工业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以上,单位土地平均工业总产值3000万元/公顷以上;核心区工业总产值10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2亿元以上。

2、设立工业园核心区。原则上要求各县(市、区)以国家、省级经济开发区为核心区(主园区),没有国家或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要确定一个产业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功能较齐全的工业园区为核心区(主园区)。

3、健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福建省编委《关于规范特殊区域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建立统一精干高效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

4、加强规划管理。推动工业园区规划与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有机衔接,并强化刚性约束,促进“多规合一”。

5、完善服务体系。按照管理下移、审批前移的原则,属地政府要将直接面向企业的经济管理事项交给园区行政管理机构承担。对于园区涉及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尽量实行属地政府负责。

6、实行财政独立的预决算体制。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设立一级金库,园区税收收入属于地方级留成部分的,可以建立超基数奖励政策,奖励资金全额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滚动发展,增强工业园区持续发展能力。

7、推动设立园区建设基金。全市统筹安排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园区公用设施、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与市工业园区建设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园区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

8、强化要素保障。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等指标。对核心区范围的项目,享受省、市级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在资金配置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安排,在节能减排、审图审查费、雷击风险评估费,以及政府评估、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咨询评估费、招标代理费和其它政府收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

9、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工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突出园区工业投资、工业增加值、工业税收收入等内容。每年由市政府组织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开发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0、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漳州市工业园区联席会议,由市经信委为牵头单位,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强化对园区体制、规划、基建、公共服务、产业布局、项目落地等工作的统筹协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