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漳政综〔2017〕21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对通告出台的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通告》出台背景
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规划制度。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规划实行每三年一修编。新一轮修编的《漳州市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规划(2017-20192016年12月16日经漳州市政府批复实施。为确保新一轮规划的贯彻实施,保障河势稳定,促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有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协作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通告,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二、《通告》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
1.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省人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防洪条例》
3.省政府规章第95号令《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4.市政府批转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河道采砂协作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漳政综〔2012〕39号)
5.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规划(2017-2019年)的批复(漳政综〔2016〕166号)
三、《通告》主要内容
包括两个部分:
(一)通告《规划》的禁采区、保留区河段
1.禁采区河段
(1)九龙江北溪
华安丰山九龙大桥上游500米至北引桥闸河段。
(2)九龙江西溪
南靖靖城大桥上游500米至福河与南港汇合口河段。
(3)河口河段
北引桥闸至龙海北港高速公路桥河段;北引桥闸至龙海锦江大桥河段。
2.保留区河段
龙海中港新社至中港高速公路桥河段。
拟在保留区进行河道采砂应经充分论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保留区补充勘测,并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审批同意;未经同意开采的保留区,按禁采区实行监督管理。
(二)通告管理的有关要求
1.《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规划(2017-2019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面实施。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划所确定的禁采区、保留区组织实施审批许可与监督管理。
2.所有采砂船只一律不准进入禁采区进行采砂作业,严禁采(运)砂船将砂石运至禁采区范围内堆放,一经发现,沿江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对在该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法采砂、取土、破坏河床、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和通航等公共安全以及盗窃国有砂石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3.水利、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将依据职权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采挖砂石、取土、淘金等破坏河床稳定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吸式采(运)一体化船,防止对河岸堤防安全造成巨大隐患;对阻碍河道采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机构:漳州市水利局
解读人:刘志伟
联系电话:0596-2034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