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本市政策解读

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

2017/03/06 1.9w 阅读 80 点赞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漳政综〔2017〕21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对通告出台的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通告》出台背景

  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规划制度。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规划实行每三年一修编。新一轮修编的《漳州市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规划(2017-20192016年12月16日经漳州市政府批复实施。为确保新一轮规划的贯彻实施,保障河势稳定,促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有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协作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通告,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二、《通告》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

  1.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省人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防洪条例》

  3.省政府规章第95号令《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4.市政府批转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河道采砂协作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漳政综〔2012〕39号)

  5.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规划(2017-2019年)的批复(漳政综〔2016〕166号)

  三、《通告》主要内容

  包括两个部分:

  (一)通告《规划》的禁采区、保留区河段

  1.禁采区河段

  (1)九龙江北溪

  华安丰山九龙大桥上游500米至北引桥闸河段。

  (2)九龙江西溪

  南靖靖城大桥上游500米至福河与南港汇合口河段。

  (3)河口河段

  北引桥闸至龙海北港高速公路桥河段;北引桥闸至龙海锦江大桥河段。

  2.保留区河段

  龙海中港新社至中港高速公路桥河段。

  拟在保留区进行河道采砂应经充分论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保留区补充勘测,并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审批同意;未经同意开采的保留区,按禁采区实行监督管理。

  (二)通告管理的有关要求

  1.《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规划(2017-2019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面实施。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划所确定的禁采区、保留区组织实施审批许可与监督管理。

  2.所有采砂船只一律不准进入禁采区进行采砂作业,严禁采(运)砂船将砂石运至禁采区范围内堆放,一经发现,沿江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对在该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法采砂、取土、破坏河床、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和通航等公共安全以及盗窃国有砂石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3.水利、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将依据职权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采挖砂石、取土、淘金等破坏河床稳定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吸式采(运)一体化船,防止对河岸堤防安全造成巨大隐患;对阻碍河道采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机构:漳州市水利局

  解读人:刘志伟

  联系电话:0596-203467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