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本市政策解读

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17/03/06 6.2k 阅读 408 点赞

  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漳州市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要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全市贫困农户(村)脱贫任务,实现低保标准超过国定扶贫标准,为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实保障基本民生,适应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台本《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二、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 

  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2800元提高到3400元,相应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至246元/月。

  三、补助资金安排 

  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负责,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

  四、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

  资金发放从2017年1月份起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提标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核查发放工作,有关发放工作要在3月份前完成,确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解读机构:漳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江黎川

  联系电话:0596-205453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