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水仙花是“漳州三宝”之一,漳州市市花、福建省省花,中国十大传统名花之一,是我市对外交流的重要品牌,承载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人文情怀。近年来,水仙花原产地被挤压、种植条件被改变,种植规模逐年萎缩,我市各界加强水仙花原产地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市人大、市政协多次开展调研,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保护和扶持水仙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漳政综〔2014〕11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龙海市、漳州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也做了许多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种植面积减少的势头没有根本性扭转,严峻的形势迫切要求采取强力的保护和扶持措施。
市领导高度重视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先后多次深入水仙花原产地实地调研、协调,提出了许多指导性的意见。《实施意见》经过征询各方意见后形成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9年1月出台。《实施意见》在保留2014年市政府出台的《若干意见》基本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原产地保护责任,强化保护管理措施,旨在更好地推进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和产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划定原产地保护区。划定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范围共约6000亩,其中核心区规划面积约3000亩。
(二)实施立法保护。通过地方性立法,对水仙花保护区农地实行用途管制。
(三)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实行“政府扶持,高新区负责,多部门配合,市场化运作”的管理体制。漳州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水仙花原产地保护与发展管理主体,龙海市给予配合。由政府主导,通过土地征用、流转等方式,分期、分批取得原产地保护区适当规模的土地经营权。由高新区牵头,选择一家有实力的企业作为水仙花项目筹划、融资、建设、管理的运营平台和示范带动主体。
(四)加大财政扶持政策。1.市财政承担土地流转融资前五年的利息。2.设立原产地种植补助基金。对在水仙花原产地保护规划区内,按照技术规定标准要求,发展商品球栽培生产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的,每年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补助期限暂定五年。3.对保护区内与水仙花种植有关的路网、水网、电网、农田整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五)落实税收、信贷、保险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落实省定的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对经销水仙花重点纳税大户实行奖励。金融部门加大对水仙花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水仙花设施花卉种植保险工作。
(六)加强水仙花科技攻关和人才队伍建设。市科技部门每年从科技专项经费安排100万元,用于实施种子种苗工程、科研攻关项目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推进水仙花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
(七)加强营销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在全国主要城市建设水仙花零售网点,大力发展水仙花电子商务,拓展线上、线下销售网络。鼓励协会加大行业交流合作、自律管理。扶持水仙花产业化经营,引进懂技术、善经营、有潜力的相关企业或者产业带头人进行合作经营,由市财政承担前3年的融资成本;市财政每年从花卉苗木产业化专项资金统筹安排100万元(时间暂定五年),用于扶持名优特品牌打造推广、办展促销、电商平台建设等。
(八)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水仙花+旅游”“水仙花+美丽乡村”“水仙花+医药”等业态发展,延长水仙花产业链,做大水仙花产业。
(九)传承好水仙花文化。运用中国驰名商标“漳州水仙花”品牌,加强国际合作交流,通过宣传、教育、文创等活动,提高漳州水仙花知名度。
(十)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漳州市水仙花原产地保护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人大、政协领导任顾问,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龙海市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研究、协调、推进、落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和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解读机构:漳州市林业局
解 读 人:石联运
联系电话:0596-2037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