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电动车的日益普及,电动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近年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电动车过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件,在此背景下,为提高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系数,减少电动车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加强电动车停车场使用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于2019年1月25日印发《关于全市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过程
为起草好《关于全市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指导意见》,市住建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办于2019年1月2日发函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安办、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的意见,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重新进行修订形成送审稿,于1月14日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对本辖区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总负责,成立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完成时间节点等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细化职责分工。属地政府安办作为牵头责任单位,辖区消防、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及镇街、社区居(村)委会作为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负责相关任务。
(三)确定工作流程。通过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运营商、公示相关事项、做好安全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六大程序,确保住宅小区智能充电桩建设落细落小,取得实质的成效。
(四)强化责任考核。工作成效纳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年终KPI考核内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解读机构: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 读 人:陈 静
联系电话:0596-289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