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无物业住宅小区由于年久失修,消防设施缺损老化,同时又没有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补齐无物业住宅小区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全市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高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系数,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于2019年1月25日印发《关于全市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过程
为起草好《关于全市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市住建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市政府办于2019年1月2日发函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安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的意见,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重新进行修订形成送审稿,于1月14日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总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制定本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全面改造计划和详细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内容、改造标准、改造金额、完成时限等相关事项。
(二)细化职责分工。由各属地政府安办作为牵头单位,辖区的消防、城管、财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作为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负责相关任务。
(三)明确改造流程。各属地政府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进行全面组织部署,牵头统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消防施工、检测、评估、维保等单位对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缺损情况进行深入全面普查,确定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测算改造费用,并根据各小区消防设施缺损严重程度进行分门别类,重点优先改造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故障等小区,制定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明细汇总表,并形成相关书面报告。根据辖区全面普查情况,制定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方案,发文公布实施。
(四)明确资金安排。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的财政资金统一全额出资,芗城、龙文两区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分担。
(五)明确改造步骤。一是项目申报。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统一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计划统一组织实施,业主、业主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改造过程的宣传引导和相关协调工作。二是现场施工。由各镇街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按程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消防部门审定的维修改造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现场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三是竣工验收。改造项目完成后,由镇街会同属地的消防、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可先行试点改造1个典型的消防安全隐患小区,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总结成功经验,召开工作经验宣传推广会议,向辖区全面推广实施。四是长效管理。属地政府要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基层物业管理力量,优选配强城管部门和镇街专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管理服务机制,切实达到第三方查问题、除隐患、解难题的工作效果,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引导业主规范个人行为自律。
(六)建立考核机制。全面构建消防责任体系,将辖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的年度消防责任目标,作为年终KPI考核内容之一。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下达责任目标,逐级考核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成效。
解读机构: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 读 人:陈 静
联系电话:0596-289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