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计划编制的必要性
编制立法计划,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加强立法的针对性,使地方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让地方立法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大局,为加快建设富美新漳州,奋力当好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先锋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021年主要是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二、立法计划的编制过程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和市直各单位征集2021年省、市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及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提出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三、立法计划的主要内容
立法计划包含“地方性法规项目”和“工作要求”两部分。
第一部分地方性法规项目:分为提请市人大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提请审议项目分别是:《漳州市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林业局)、《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漳州市革命遗址旧址保护办法》(起草单位:市文旅局);调研项目分别是:《漳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牵头起草单位:市城管局)、《漳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牵头起草单位:市城管局)和《漳州市土楼保护管理条例》(牵头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第二部分工作要求:对提请审议项目起草单位和调研项目牵头起草单位从时间进度、立法质量和沟通协调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市司法局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跟进、督促起草单位按照进度要求完成立法工作任务,立法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海林,漳州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科,2933878
解读单位:漳州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