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制度,推进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规范化、法律化。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22号),2021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21〕7号,以下简称《方案》),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三个方面,划分了省与市县的财政事权,明确相应支出责任,同时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结合设区市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划分设区市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推进本区域内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
根据《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应急救援领域特点和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对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含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着力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二、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0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7号
三、主要内容
《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财政关系,不断提高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细化明确三方面共8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预防与应急准备,包括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等5项;二是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包括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2项;三是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1项。
(三)配套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落实支出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注重改革衔接,形成良性互动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要求,确保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任务落实落细。
四、措施亮点
(一)严格对标《方案》要求。充分考虑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范围和应急救援工作特点,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标《方案》明确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项厘清市与县各自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补齐我市应急救援领域短板,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财政关系。
(二)合理划分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体现市级对全市性事务进行调控管理和覆盖全市的应急救援领域服务事项确认为市级事权;体现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应急救援服务事项由市与县共同负责;地区性应急救援领域服务事项由县负责”原则,对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权责逐项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划分,确保“财力”与“权责”相匹配。
(三)做好相关工作衔接。衔接《方案》要求,明确“市级层面要统筹加大对区域内财力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总体维持原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财政管理模式,市与县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变;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及中央改革精神,适时调整市与县支出责任”。
解读机构: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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