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沿海各地积极开展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通过购买外包服务或自行组建清理队伍等方式对全市海漂垃圾进行清理,尤其是2017年厦门金砖会晤以来,我市九龙江-厦门湾海域实施江河海漂垃圾一体化清理,构建河岸垃圾不入河、上游垃圾不入下游、下游垃圾不入海的三级管控机制。虽然各级在治理海漂垃圾方面投入很多人力物力,但是由于沿海各地各自为政,清理长效机制不完善,仍有相当大的区域没有稳定的清理队伍,海漂垃圾清理存在应急性、阶段性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海漂垃圾治理,解决海漂垃圾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本方案。
二、文件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2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海〔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三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1.存量垃圾明显减少。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近岸海域和海岸带既有垃圾的清理、转运和处置,2021年全年省级海漂垃圾航拍垃圾密度相比2020年明显减少。
2.治理体系逐步完善。2021年底前全市沿海地区全面建立海上环卫队伍,基本构建起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2022年,进一步健全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常态化、网格化、动态化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模式。
(二)重点任务
1.组建海上环卫队伍。组建全市统一的专业化海上环卫队伍,作为海上打捞、岸线保洁、垃圾分类和规范处置的实施主体。
2.强化海漂垃圾源头防治。由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督促指导渔排渔船渔港等渔业垃圾的防治;市河长办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垃圾不入河,河流垃圾不入海;市城管局、住建局督促指导城乡垃圾治理;市文旅局负责督促指导滨海A级旅游景区的垃圾治理;市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海洋自然保护地垃圾治理等,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抓好海漂垃圾的源头治理。
3.完善海漂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由市城管局、住建局督促沿海地方政府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基础设施建设,配置粉碎机、压缩机等必要的工作设施。
4.攻坚清理既有垃圾。全市组织开展“海域海滩海岸垃圾攻坚整治行动”,采取网格排查、限期整治、水面打捞、岸边清理和挂账销号等“五步工作法”,对辖区岸线和海域分段分片排查清理既有垃圾,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近岸海域和海岸带既有垃圾的清理、转运和处置,2021年全年省级海漂垃圾航拍垃圾密度相比2020年明显减少。
(三)组织保障
从明确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健全监督执法、推动社会共治等四个方面为海漂垃圾治理提供坚强保障。一是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建立湾(滩)长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主体责任和市直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二是强化治理资金保障,在省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完善市、县两级配套。三是健全完善执法监管,强化考核、巡查,同时加大对违规倾倒垃圾的执法力度。四是推动社会公众参与,设立举报渠道,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海漂垃圾治理。
四、措施亮点
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实施“碧海工程”、建设美丽海湾的有力抓手。
一是建立全市统一的海上环卫队伍。打破原先沿海各地各自为政、没有稳定的清理队伍、海漂垃圾无人管或清理呈零散突击的问题。明确统一的专业化海上环卫队伍作为海上打捞、岸线保洁、分类处置的实施主体,迈出了“有人管、管的好”第一步。
二是建立海漂垃圾治理协作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通力协作共同抓好海漂垃圾的治理。坚持源头治理和日常清理同步,海上源头防治和陆源垃圾防控一体。做到陆上垃圾不落地、海上垃圾不落水、岸上垃圾不下河、内河垃圾不入海。
解读机构: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周增荣
联系方式:0596-2588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