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本市政策解读

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7/14 5.1k 阅读 510 点赞

近日,我市出台《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土地利用、设施建设等关系,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形成“全流程管控,全社会参与,全市域推广”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新格局,打造“会呼吸”的水弹性城市。

《意见》围绕“规划引领,统筹考虑”、“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及“示范先行,有序推进”三大基本原则,提出加强规划及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海绵型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控、加强资金保障和督导考核等多项重点任务及实施细则。其中,“新建”以目标为导向,“改造”以问题为导向,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和改造,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让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

一、强化“全过程管控”

建设项目从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流程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在报批时需提供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漳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地块控规中关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透水地面率、屋顶绿化率、雨水收集利用率等指标要求进行海绵城市方案设计。规划部门以此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此外,我市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严格按图施工,严把质量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规划条件核实报告中,应当填写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落实“全市域推广”

(一)强化标准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海绵城市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污水工程专项规划》《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及城市蓝线、绿线等相关规划,明确径流控制指标和初期雨水处理措施、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空间的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各类生态措施的汇水区域与雨水控制措施等工作内容,统筹考虑雨水综合利用和各类水资源利用,优化城市生态资源的分布与布局。

2.进一步完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阶段,我市将依据总体规划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阶段,我市将根据规划条件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确定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公园与绿地广场等工程中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空间布局及规模等内容,针对不同性质用地,分类提出低影响开发规划指引与设计要点。

目前,已印发《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设计导则》《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等一系列相关标准规范,用以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落实海绵项目建设

1.新建改建源头海绵实现雨水源头控制。根据《意见》,新建建筑与小区,要求因地制宜保留原始地形地貌,原则上低洼区域以水面、雨水花园等为主,绿地优先采用下沉式绿地、下凹式绿地的形式;小区室外步行道、停车场应采取透水铺装,并通过雨水管断接、竖向优化,将屋顶、道路等硬化区域雨水引入海绵设施;鼓励实施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对既有建筑或老旧小区,我市将结合雨污分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等要求,对建筑(含屋顶)及小区广场、绿地、水体等实施改造。同时,我市将逐步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 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减轻雨水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建设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两侧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净化、利用设施。新建和改造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停车场应采用透水铺装,增加透水性。此外,我市将在保证绿地各项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实现植物配置的生态性和结构合理性,并采用雨水花园、透水生态铺装、下凹式绿地和植草沟等措施,因地制宜设置雨水调蓄设施,加快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2.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意见》提出,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生态恢复,通过自然生态河道护坡等形式,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自然深潭浅滩等生态基底,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同时,我市将合理改造非自然生态护坡,设置人工湿地、生态浮岛等生态修复措施,并对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和雨水进行净化,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此外,我市将加快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的新建、续建工程及配套管网、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的建设,重点加强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继续完善城市洪、涝水蓄滞和外排出路,并充分结合源头径流控制、末端湿地调蓄净化等措施, 通过雨水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改造、排险除涝设施建设、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工程,加强雨季合流溢流污染的控制、加快易涝点综合治理,整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水平。

三、促进“全社会参与”

对按照低影响开发雨水利用系统有关指标要求建设的项目,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宣传,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

目前,在西院湖生态公园建设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馆,通过图片、视频、实物等多种方式展示海绵城市理念在城市建设项目中的落实情况,对漳州市进一步构建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提供理论基础,也为群众了解海绵城市、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创造条件。

解读机构:漳州市住建局

联系人:沈峰

联系电话:295729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