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7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3号),其中第11条鼓励建设高层厂房;2018年12月1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漳委发〔2018〕20号),其中第14条明确“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均按受益财政原则承担,政策已过期。为有效促进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工业发展后劲,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尽快回归合理区间,市工信局牵头起草形成本措施,2021年7月14日,经市政府2021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政策条款解读
全文共五条,包含重点内容和目标、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一)重点内容和目标(第一条)
明确支持的重点内容。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换代、智能化改造、数字化升级、绿色化转型、高端化发展等技术改造项目。
提出技改投资的预期目标。2021年至2023年,全市每年将组织实施120个以上省重点技改项目、250个以上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力争每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0%以上。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包含第二、三、四条)
第二条 加大对技改项目投资补助。对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含省级财政承担的5%补助)给予补助;对投产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技改项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信贷支持力度,让更多企业获得较低成本的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对有融资需求的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照实际贷款额,市财政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
第四条 支持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建设高层厂房。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新建高层产房新增货梯进行补助。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新建4层(含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在符合规划和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改造升级为4层(含4层)以上,且厂房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对其新增货梯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第五条)
明确部门职责。主要包括建立全市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机制,强化技改投资要素保障,推动企业加快改造升级,促进技改投资增长。规定“本政策涉及的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明确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职责,确保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读机构:漳州市工信局
联 系 人:蔡若琦
联系方式:2059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