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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实施意见

2018/06/14 1.1w 阅读 479 点赞
漳政办〔2018〕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为福建和漳州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闽政办〔2017〕11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漳州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经济增长方面

(一)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有效增强对稳增长的拉动力,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按照当年经济增长排名,由市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采集单位:市统计局

(二)全市要深入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紧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五个一批”新开工项目数、“五个一批”新开工产业项目数及总投资、“五个一批”新开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及总投资等指标,争取全市综合考评成绩排在全省前三名、县(市、区)单列综合考评成绩排在全省前十名,获取省级对全市和县(市、区)的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市级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对位居全省前十名的县(市、区)追加奖励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积极宣传政策,调动起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的招商积极性,促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省级相关资金,争取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其中: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项目,实施“一事一议”奖励政策;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新引进或增资的项目投资额按减半计),按项目投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奖励,最高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

(四)按照工业增加值、技改投资、工业用电等全市工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为依据,加大工业发展奖励。一是从省对市实际下达工业增加值奖励资金中,按50%、30%、20%的比例,切块奖励给月度考评前三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奖励资金由获得奖励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安排给当月对本地工业增长贡献大、拉动作用强、产值增速前列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二是将省下达给我市的技改投资奖励资金统筹作为技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三是对月度用电量超过50万千瓦时、月度增长超过5%的制造业企业,从省下达给我市的奖励资金中,按照单家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用电量占全部符合条件企业用电量的比例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当年新投产企业原则上不列入奖励范围。四是落实《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3号)的规定,对年度规模工业考核前三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对工业投资考核前三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五是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园区提升发展的意见》(漳政综〔2016〕100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业园区年度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6〕180号)要求,对考核前3名的园区给予资金奖励,第一名奖励200万元,第二名奖励100万元,第三名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做好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为全市提高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对全省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增幅作出贡献。我市如获得全省前三位的奖励,将按照年度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对全市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增幅,对年度服务业领域投资完成情况位列前三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从省级奖励资金各安排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六)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培育良好营商环境,推进合同外资到资,扩大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按照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占全省份额、实际利用外资增幅、合同外资到资比例等3项指标进行评价,争取省级财政对利用外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七)支持各地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积极组织各地申报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县(市、区)及产业基地,争取国家、省级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有效的措施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八)对各地商贸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从省级下达的商务发展资金中,安排一部分奖励资金,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正增长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超过全省或全市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九)积极做好省级组织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品牌农业建设、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创建等工作,努力争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

(十)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加大财源培植力度、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当年收入增长、预算完成、质量提高等实行奖励,按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长率、地方级税性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全市代编预算分解任务数比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全市代编预算分解任务数比率进行分项排名,市级财政根据排名情况给予分项分档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上缴省级和市级财力给予奖励,以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当年度缴入省市收入增量的比率、体制上解省市级增量的比率、土地出让收入上解市级总量的比率分别占60%、30%、10%权重核定奖励额。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新发行企业债券按市场化运作用于城市公用设施和特色小镇公用设施等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由省级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外,市级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再给予0.5%的贴息。对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增资扩产,符合一定条件的,市财政给予相关部门工作经费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二、民生事业方面

(十三)有效整合扶贫资金,着力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统筹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工作。对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好的县(市、区),在市级以上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以及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在省级打包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分配上,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人社局、财政局

(十四)积极推动实施PPP工程包,2018年重点实施好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公共停车场、养老服务四个领域PPP工程包,在财力可承受范围内,做大工程包规模,争取更多获得省级安排的前期经费补助。省级将按照推出的工程包规模给予每个市、县(市、区)每个领域最高100万元的前期经费补助。对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PPP工程包项目,省级专项资金补助上浮10%。对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项目,2020年前按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位数量给予补助。对养老服务PPP工程包,按2017年底前落地项目引入社会资本金额,省级财政按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市、县(市、区)进行分档奖励。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对工程包采取PPP模式,且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为民营企业的,市财政对工程包牵头单位给予50万元前期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

(十五)对加快补齐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养老服务、民生基础设施短板成效明显地区,统筹上级和本级资金,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给予奖励。市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补短板工作管理,增强部门间交流协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推进各领域的补短板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补短板工作机制,明确补短板项目具体责任单位、时间节点、保障措施,对项目再分解再细化,依法依规化解一批历史遗留难题。实行挂图作战,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每月上报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效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研究制定补短板项目考核办法,及时向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分管领导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滞后的项目,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认真进行总结,明确存在的问题、困难,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市政府将补短板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明显的,市相关部门将对相关人进行约谈、告诫。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7〕197号)的要求,在2018-2020年,对养老服务补短板工作综合评估前6名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按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资金扶持补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新局、体育局、财政局等

(十六)扎实开展小流域“以奖促治”,确保完成小流域水质提升年度目标,构建长效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做好污染整治工作,努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

三、创新驱动方面

(十七)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按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给予分档补助。对于企业的研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给予加计扣除。列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15%的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十八)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完工的企业,以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前一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实行奖励,除省级承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两级分别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采集单位:市统计局

四、生态保护方面

(十九)构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长效机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河长制工作考评办法有关要求,按照年度考评排名情况,对河道专管员实行“以奖代补”,并实施优秀河道专管员、优秀河道义务监督员奖励。结合上年度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保护生态环境给予激励奖励。以地表水质优良比例、森林覆盖率计划完成率与造林绿化任务完成率综合评分、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市级财政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分档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

五、效能建设方面

(二十)健全机关效能建设正向激励机制,按照市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排名情况,市级财政分级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财政局

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激励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时报告市政府。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自身财力,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大激励力度,增强工作实效。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的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得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补贴及一般性支出。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