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审查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办出台的5份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详见附件):
一、删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培育扶持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31号)中第三大点“三、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的全部内容。
二、删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三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0号)中第二大点第二小点“(二)对在我市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开具专用发票”的全部内容。
三、删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促进货运企业及航运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1号)中第一大点“一、鼓励货物运输车辆上高速公路通行”的全部内容。
四、删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四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7号)中第一大点“一、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的全部内容。
五、删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9号)中第五大点“五、鼓励物流企业壮大规模”中的全部内容。
该5份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奖补对象已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原规定兑现奖补;施行后才符合奖补条件的,不再执行原规定。
附件:5份文件部分内容调整一览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5份文件部分内容调整一览表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删除条款内容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培育扶持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31号) | 三、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落实清单式管理;以全市开展“千名干部挂千企”帮扶活动和“六比一看”竞赛为抓手,紧盯目标任务,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重点促进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壮规模、转规上。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25万元(含省级补助5万元),同时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给予50%奖励。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三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0号) | 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二)对在我市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开具专用发票,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的0.8%给予奖励;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负担。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促进货运企业及航运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1号) | 一、鼓励货物运输车辆上高速公路通行 对纳入交通部门公路运输统计、在漳州市辖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运企业,其自有登记注册地为漳州的营运货车,以我市高速公路互通口为起(终)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需使用闽通卡ETC缴费并经福建高速集团漳州管理分公司确认),给予年度通行费总额10%的市级奖励。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四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7号) | 一、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除外),按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企业到资奖励可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等项目(以当前最新排名),在享受该政策的基础上,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9号) | 五、鼓励物流企业壮大规模。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称号,且营业发票均在漳州辖区内开具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70万元;等级提升给予补差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