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录取办法的通知
漳教中〔2017〕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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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12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中〔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漳教中〔2014〕 142号)文件有关规定,今年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立人斯特合作学校、漳州正兴学校、漳州外国语学校和漳州康桥学校等6所民办高中学校面向市直以外的各县(市、区)招生,以及华安正兴学校面向特定范围招生,仍然安排在全市普高第二批次进行招生录取,由学校进行自主招生;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和漳州康桥学校面向市直招生纳入市直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试点改革;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立人斯特合作学校和漳州实验中学中英课程特色班的录取批次安排在市直所有学校录取结束后,从市直普高落选考生中招生。民办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现将具体录取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填报
7月13-15日,考生和家长持准考证(或复印件)、户口簿和照片1张自行前往报考民办高中学校报名登记,填写《2017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考生志愿表》(见附件1)。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1.漳州实验中学招收550人。招生计划的70%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30%招收外校各县(市、区)考生;含市直普通班90人(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外语特色教学班50人、定向招收南靖实验中学30人。
2.漳州立人学校招收800人。招生计划的70%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30%招收外校各县(市、区)考生;含市直普通班100人(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
3.漳州立人斯特合作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漳州立人斯特合作学校增加招生计划的批复》(闽教审〔2017〕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漳州正兴学校招收800人。招生计划的70%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30%招收外校各县(市、区)考生;含市直普通班60人(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
5.漳州外国语学校450人。招生计划的40%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60%招收外校各县(市、区)考生;含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20人。
6.漳州康桥学校450人。招生计划的40%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60%招收外校各县(市、区)考生;含市直普通班25人(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20人。
7. 华安正兴学校300人。作为过渡,该校招生以本校和华安县生源为主,可面向漳州正兴学校初中毕业生招生。若招收平和正兴学校初中毕业生,须由该校自行向平和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经平和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各县(市、区)的考生,必须严格控制在不超过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数(详见附件2)的1.5%比例。录取时须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进行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为统招生。
三、录取分数线
7月18日前,各民办高中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或面试等录取条件,但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25分,以上要求不含市直考生。
四、录取时间和办法
1.资格审核。7月21日,各校将除市直以外的报名考生信息(含报名号、姓名、中考成绩等)送到指定录取点进行录取资格审核,对考生报名资格和中考成绩进行逐一审核。
凡已被首批实施招收定向生政策的15所优质高中学校和漳州三中(一级达标高中)、厦大附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报考多所民办高中学校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
2.录取名单审核确认。7月22日,由市教育局组织各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和录取名单审核确认。各民办学校以中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招生计划,应按本校生和除市直以外的各县(市、区)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学校、逐县一次性录取,未完成的计划不再组织补招。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注册或在开学前退款放弃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允许在9月1日前缺多少补多少。
各校招收各县(市、区)的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得在县际之间进行调整,但可用于录取本校考生。
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组织招生录取的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中招办印章,方可生效,否则,视为非法招生。
7月23日晚,上述各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发到各县(市、区)中招办,并在漳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fjzzjy.gov.cn)向社会进行公布。
7月21-23日期间,除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外,全市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准进行招生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电子学籍档案。
五、规范招生行为
1.坚持“两个严控”。民办高中学校招生时,一是严格控制各校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计划招生。二是严格控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录取全市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25分以下的考生。
2.规范招生程序和收费承诺。各民办高中校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必须跟每位考生及其家长签订《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见附件3),将《承诺书》印制在《志愿表》背面,写明民办高中招生经漳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民办学校必须承诺: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另外加收差分费、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充值卡等等任何费用。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扣减本校高中招生计划50名。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暂停学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研会议、活动。
《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作为招生的必要材料,未签订的学校和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7月12日至27日,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和中招录取期间,不准任何学校举办夏令营、集中培训等人为限制考生参加填报志愿的各类活动。
六、学籍建档
凡已被市教育局录取的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立人斯特合作学校、漳州正兴学校、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康桥学校、华安正兴学校新生,各县(市、区)不得再进行重复录取,否则,将一律不予申报高中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高中会考考籍。录取学生的学籍建档情况将在校内公示栏和漳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fjzzjy.gov.cn)公布。
附件:1.2017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考生志愿表
2.2017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录取情况表
3. 规范民办学校高中收费承诺书
漳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考生志愿表
| 考生姓名 | 报名号 | 相片 | ||||||||||||||
| 毕业学校 | 性别 | |||||||||||||||
| 全国电子学籍号 | ||||||||||||||||
| 身份证号码 | 出生年月 | |||||||||||||||
| 通信地址 | 户籍地(派出所) | |||||||||||||||
| 电话 | 准考证号 | |||||||||||||||
| 成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总分 | ||||||
| 分数 | ||||||||||||||||
| 等级 | 审核人: | |||||||||||||||
| 报考志愿 | ||||||||||||||||
| 考生及家长意见 | 考生本人及家长已了解民办高中招生政策,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报考以上所填民办高中学校志愿。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 报考学校意见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教育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漳州市教育局中教科印制
说明:(1)本表仅作为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立人斯特合作学校、漳州正兴学校、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康桥学校等6所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学校和华安正兴学校招生之用。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所高中学校志愿。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逐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漳州康桥学校的市直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2)凡是已被全市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不能再参加本次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而已被本批次民办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二、三达标高中及一般公、民办学校第三批次高中招生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附件2
2017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录取情况表
录取学校(盖章):
| 生源县别 | 录取数 | 所占比例 | 初中毕业生数 | |
| 合计 | 50100 | |||
| 市直 | 7000 | |||
| 芗城郊区 | 2200 | |||
| 龙文区 | 1200 | |||
| 龙海市 | 4800 | |||
| 漳浦县 | 8200 | |||
| 云霄县 | 5400 | |||
| 东山县 | 1800 | |||
| 诏安县 | 5900 | |||
| 南靖县 | 2600 | |||
| 平和县 | 6600 | |||
| 华安县 | 1100 | |||
| 长泰县 | 1500 | |||
| 台商投资区 | 1800 |
附件3
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和公示。”
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充值卡等任何费用。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 元/人.学年;
2.住宿费: 元/人.学年;
3.
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严格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对代办项目收费单独立帐,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扣减高中招生计划50人。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暂停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研会议、活动。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市物价局批准的该民办高中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含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充值卡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漳州市物价局、漳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市物价局投诉举报电话:12358;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063942、2028895。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并自愿取消入学资格。
2. 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费标准:(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分别按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招生负责人签名:
考生报名号: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 2017年6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