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往后,再往食品里掺进不能吃的非食品原料,如硼砂、吊白块、工业用甲醛、三聚氰胺、鸦片壳等,就要摊上大事儿,说不定得坐牢了。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量刑标准。这是面对国内食品安全乱象,吹响了全面打击、消灭危害百姓健康安全、危害民族后代生存安全的严重食品违法行为的号角。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而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身边到底有没有?可能你也纳闷——开面条铺的大哥怎么老去买吊白块?肉制品厂的采购员买敌敌畏农药干什么?饲料厂工头老往饲料里掺白色粉末干什么?……在此要奉劝黑心商人们马上住手,不要为赚点小钱,不把别人的健康当回事。实施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即便消费者还没有发生具体危害后果,也已经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只要原料违法,就可以定罪,最低也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哪些物质是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除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还公布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六批,除上述几种外,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等赫然在列,也就是说,只要你往加工、销售的食品添加了上述物质,你就已经构成犯罪。今年3月5日,河南省新乡市一对夫妇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原因是夫妻俩为追求他们所加工、销售的米皮更加筋道,非法在米皮当中加入硼砂,被工商部门逮个正着,马上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结果夫妻双双身陷囹圄,貌似可怜吗?但是,据专家介绍,婴儿只要摄入硼砂2至3克,儿童5克,即可致人死亡,真令人可恨、可悲、可叹!
漳州是国内外著名的美食之乡、食品产业基地,希望商家一定严格自律,吸取别人的教训,不能一味追求扩大销路,追求降低成本,以获取最大利润,而应深刻认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要,不赚昧心钱,不发“短命财”,始终把质量和信用放在企业发展第一位,继续打造打响咱们漳州“美食之乡”的品牌!
⊙王其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