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本市政策解读

关于漳州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解读

2014/09/16 6.5k 阅读 122 点赞

  问:目前,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背景?

    答: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党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今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3月31日正式公布,在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三点意义。一是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富美漳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是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顾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问:哪些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这里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一方为独生子女;2.双方只有1个子女;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问:我们所提到的“单独政策”中关于“独生子女”的概念是如何界定的?

    答: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界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此外,有下列三种情况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1. 本人曾经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未生育子女死亡,其为父母现存唯一子女的;

    2. 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且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独养子女的;

    3. 双方生育一个子女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问: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有哪些具体的程序?

    答: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审批表,以及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具体申请再生育所需的材料,群众在办理前可以事先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进行咨询,避免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因为资料不齐全而来回奔走。

    问:哪些人群可在漳州申请再生育?

    答: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可以在漳州提出申请:

    (一)夫妻双方户籍在漳州的,可以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二)一方户籍在漳州,一方户籍不在漳州的夫妻,也可以在本市提出书面申请。

    若双方户籍都不在漳州的,就不能在本市申请“单独两孩”。

    问: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生育的夫妻有什么制约政策?

    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政策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行为,要按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问: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有的单独夫妇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也领取了奖励,怎么办呢?

    答:省里的实施方案规定: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政策实施后放弃再生育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了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后,又提出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和物质。

    问:如果单独夫妇政策实施前已怀孕怎么办?

   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日(也就是今年3月31日)前,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夫妻,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问:单独夫妇生第二孩可享受多长的产假?

    答:合法生育“二孩”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问:黄主任,单独夫妇符合生育的有没有设定生育间隔限制?

  答:我省于2012年12月取消生育间隔,我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可自主安排再生育的时间。“单独两孩”是一项长期性的政策,没必要“抢生”,请根据夫妻双方身体状况,科学合理安排再生育时间,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注重优生优育,迎接一个健康的宝宝,才是最重要的。

    问:“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近一个月了,我市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我省这一新政启动实施之前,我们就组织各级计生干部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据统计,全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有8800多对;同时,我们还认真组织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单独两孩” 政策稳妥有序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人口计生委设计制作了《致“单独”夫妇的一封公开信》和《单独夫妇调查问卷》等宣传折页,通过基层计生工作人员送到每一对单独夫妇手中。市人口计生委领导接受闽南日报和漳州电视台记者的专访,解读“单独两孩”政策,并在本委门户网站开辟《完善生育政策 启动“单独两孩”》专栏,并通过本委与中国电信漳州分公司开发的“漳州计生委掌上办公系统”和本委开发的“漳州市人口计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生育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力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这一新政在我市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氛围。据了解,我市第一本“单独两孩”再生育服务证,已于本月的10日上午在龙文区行政中心办证大厅计生服务窗口发出了。目前各县(市、区)已发放“单独两孩”再生育服务证上百本。

    问:既然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为什么不全面放开可以普遍生育两孩?

  答: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时机还不成熟,如果在现阶段就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近期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的压力。从长远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高峰,总人口持续增长,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更不是对过去计划生育工作的否定。从总的趋势来看,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必须按中央的要求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不变。希望广大网友对计划生育工作一如既往的给予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工作,为加快建设富美漳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