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制定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推进《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对《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更好地促进我市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生态市建设,出台本《若干措施》。
二、分类应对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建设,二是设立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三是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奖励政策,四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市政府采购清单,五是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融资支持。
三、补助资金安排
一是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用于节能技改、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方面的资金扶持。
二是支持省级龙头企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为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从2016年起五年内按企业当年资源综合利用金额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按以下执行:当年资源综合利用金额达到4亿元的奖励500万元;达到6亿元的奖励800万元;达到7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所需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兑现。
四、责任分工
《若干措施》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由市政府主导,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银监会等部门配合。
解读单位:市经信委
解读人:高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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