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36号文件) 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的文件要求,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结合漳州市城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为加快形成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发展土地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保证土地权益在经济上的实现,促进正常交易,为全面、科学、合理使用土地提供依据。
三、主要内容
本次漳州市城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不仅对城区土地级别进行调整,还对城区的商服用地划分了路线价区段:其中漳州市城区城区商服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分为七级,住宅用地分为七级,工矿仓储用地分为四级;城区共划分了77个商服路线价区段(比原来增加5个)。本轮基准地价相比上一轮基准地价价格变化不大,其中商服用地平均上调8.41%,商业路线价平均上调5.21%,住宅用地平均上调9.69%,工矿仓储用地平均上调1.86%,整体价格变化比较平稳。
四、关键词诠释
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五、注意事项
本轮基准地价修编估价期日确定为2019年7月1日。
本次基准地价的修编范围为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2012-2030年)确定的市辖两区(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的九湖镇、颜厝镇的大部分土地。具体范围是:北至金星东路(上一轮北至北环城路),包括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原龙文开发区片区)和朝阳镇区;东至东环城路;西至金峰经济开发区;南至南环城路,包括高新区的市区规划范围,总面积约为116平方公里。其中高新区仅包括圆山新城,即包括龙海市九湖镇、颜厝镇属于中心城区规划区的土地,不含南靖园区、芗城区天宝镇。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轮成果政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轮成果政府公布之日。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劲松,0596-7085211
解读单位: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