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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本市政策解读

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撑促进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的实施意见》

2022/09/22 5.8k 阅读 436 点赞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撑促进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撑促进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的通知》(闽政办〔2022〕5号),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城市高质量综合开发,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提出10条措施: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鼓励各县(区)和开发区(投资区)以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为目的,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以遵循城市路网规划为前提,在单个权属界线封闭的宗地内开展城市更新改造、新区综合开发(以下简称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二)支持多用途供地。《实施意见》允许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根据已批准的详细规划,对单宗综合开发项目进行多用途土地供应,但需在规划条件通知书中明确各用途面积,分用途对土地出让价格进行评估,单列地面地价、楼面地价和总价,明确出让年限,并以单宗地为单位组织出让,签订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合理控制综合开发规模结构。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控制综合开发项目宗地规模。宗地内涉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按不同用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等控制指标。

(四)加快综合开发建设进度。要求综合开发项目整体推进,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分规模对宗地开发期限进行限定。

(五)规范商品住宅销售管理。为防止综合开发项目内非住宅部分建设进度滞后于住宅部分,《实施意见》将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含预售和现售)与综合开发项目内非住宅建筑主体工程形象进度相挂钩。

(六)完善园区公共服务设施。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按统一配套、依法供应原则建设公共生活服务设施,园区统一建设的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最高可达30%,需明确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等,采取招标或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

(七)支持相邻工业用地统筹布局。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用地提高利用效率,支持相邻工业用地统筹布局、优化设计,要求规划设计过程中应注意建筑风貌与立面风格的协调统一,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保障城市形象。

(八)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优先利用空闲、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允许多层标准厂房按照层、幢固定界限分割转让。

(九)探索混合产业用地出让。鼓励各地按照产业关联、功能兼容、基础设施共享、提高用地效能原则,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出让,明确混合产业用地项目出让底价和确权登记要求。

(十)形成监管合力。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监督。各地应积极推行“阳光规划”,落实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开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按照“专业评估、集体决策、结果公示”和“净地”出让要求,履行土地出让管理职责;加强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的监测监管,做好规划竣工验收和土地核验工作。

解读机构: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劲松

联系方式:0596-708521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