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三提三效”行动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实施《漳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漳政办规〔202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勘探等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漳自然资发〔2022〕103号)等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持续研究开展创新审批方式,推行土地供应与工程项目并行审批,突出全流程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由五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转方式,积极大胆创新实践,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创新实施土地供应环节、项目报批环节“两条腿同步走路”,全面提高项目审批速度,尽早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适用范围。明确了文件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的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但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三)实施原则。包括“自愿申请,承诺守信”、“提速提效,并联审批”、“依法合规,提前服务”等三个原则。
(四)工作流程。根据资金来源类型、用地报批征收情况,划分社会投资工业类(民营)、国有投资工业类、政府投资划拨供应类三种主体,归集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两种模式,细分8种类别项目审批流程。一是存量用地。包括“社会投资工业类(民营)项目报批流程”、“国有投资工业类项目报批流程”(含“已确定国有意向建设公司”“无参照项目”“有参照项目”3种方案)、“政府投资划拨供应类项目报批流程”5种类型。二是增量用地。包括“政府投资划拨供应类项目报批流程”、“社会投资工业类(民营)项目报批流程”、“国有投资工业类项目报批流程”3种类型。通过梳理制定项目审批流程图,选取15个试点探索实践,分门别类精准指导,实现存量用地审批最长总用时52个工作日(可缩短审批时间50个工作日),增量用地审批最长总用时180个工作日(可缩短审批时间165个工作日)。
(五)保障措施。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全流程跟踪、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等三项措施,来保障土地供应与工程项目并行审批模式得以有效推进、实施和推广。
解读机构: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杨正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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