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漳州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漳政办〔2022〕5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为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快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主要阐述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为建设美丽漳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规模以上工业入海排污口、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整治。2023—2025年,完成九龙江、东溪、漳江、鹿溪等4条重点流域,厦门湾(漳州段)、旧镇湾、东山湾、诏安湾等4个重点海湾及兴古湾—前湖湾、马銮湾、东山湾古雷海域等3个美丽海湾样板湾区的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并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任务措施
1.开展排查溯源。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摸清辖区排污口底数及排污情况。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
2.实施分类整治。以截污治污和规范管理为重点,明确各类排污口整治要求。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排污口,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
3.严格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规划引领。要求各级规划区划要严格落实排污口设置的规定及空间管控要求,从源头防止排污口无序设置。二是严格规范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所有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备案制。三是严格环境执法。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排污口监测监督,开展常态化现场核查。五是开展试点示范。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综合管理试点,推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四)保障措施
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强化支撑保障、倡导全民共治等方面提出要求,为《漳州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解读机构: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黄通辉、林明发
联系电话:0596-2525273、0596-2588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