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现就出台背景、清单情况、工作措施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2022年底前要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市发改委(审改办)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从《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认领由我市实施的事项,通过多次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形成《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二、清单情况
经梳理,《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确认漳州市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13项,并逐项明确了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由市直相关部门主管(含受理、初审)的行政许可事项357项;中央层面设定,由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省直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6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0项。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清单落地实施并做好动态调整,提出四条工作措施。
一是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区要对照《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认真梳理认领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抓紧编制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
二是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三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明确监管重点环节,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解读机构: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方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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