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1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部署,促进我市就业事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33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就下达2017年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地要紧盯目标、创新思路、落实责任,使就业政策措施更加精准、就业创业服务更加精细,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推动全市就业局势稳中向好。
二、分解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县(市、区)要将市下达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分解到所属街道(乡镇),层层抓好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确保各项就业指标任务的完成。为迎接省政府对各地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认真自查,并做好相关迎检准备。
三、突出重点,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帮扶,努力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任务,大力开展精准就业扶贫行动,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要坚持创业示范引领,实施“创响福建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开展创业大本营能力提升工程,搭建创业创新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加强领导,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各地要巩固和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共同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确保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地在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报告。
附件: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