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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2017/05/07 9.8k 阅读 398 点赞

漳政办〔2017〕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漳州市旅游局更名为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批复》(闽政文〔2017〕59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原“漳州市旅游局”印章同时废止。

  附:印模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