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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17/05/07 1.6w 阅读 122 点赞

漳政办〔2017〕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工作,按照“省定贫困线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两线合一”的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云霄、诏安、平和等三个县的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400元提高到3930元,相应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至290元/月;其它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4050元以上,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00元/月以上。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财政负责,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17年1月份起发放。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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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