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1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衔接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长:陈水树 副市长
副组长:杨陆源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立辉 市安监局局长
沈一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党组成员余文胜兼任,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廖延庆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工商、交通、邮政、供销等部门组成。
二、职责分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协调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经营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依法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铁路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铁路运输和烟花爆竹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工商职能履行市场监督管理。
邮政部门负责邮寄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各县(市、区)要相应调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