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1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宣传、公安、司法行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有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青春与法治同行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发〔2018〕3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漳州市青春与法治同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壹枚。
附:印模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