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63号)的要求,市政府对市本级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现将确定取消的市本级证明事项58项予以公布。
市直有关单位要在取消证明事项的同时,指导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取消工作。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事项取消后,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主动调查等办理方式,做好后续衔接工作,确保不因证明事项取消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精减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效率。
附件:漳州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州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 | 主管部门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实施基本情况 | 取消后 办理方式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市民政局 | 收养登记档案查档证明 | 办理收养登记 | 民政部门 | 民政部门 | 部门内部核查 |
2 | 健在证明 | 了解百岁老人健康情况,定期发放寿星补贴 | 民政部门 | 村委会、派出所 | 部门核查 | |
3 | 市农业局 | 纳税情况证明 | 福建省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评审、认定、监测 | 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 税务部门 | 其他材料涵盖或部门核查 |
4 | 环保情况证明 | 福建省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评审、认定、监测 | 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 环保部门 | 部门核查 | |
5 | 市发改委 | 在已办理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或改造,免于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证明 | 用于发改委立项 | 市发改委 | 市规划局 | 部门核查 |
6 | 市教育局 | 校处学生寄托机构从业人员的无犯罪证明 | 开办寄托机构举办者登记时,需要提交从业人员无犯罪证明 | 教育部门 | 公安部门 | 部门核查 |
7 | 中考成绩证明 | 1、随迁子女回原籍参加高中录取的成绩证明 | 1、随迁子女原籍县(市、区)中招部门 | 漳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办公室 | 可通过教育部门间数据核查 | |
8 | 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证明 | 漳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 | 教育部门 | 部门内部核查 | ||
9 | 市教育局 | 送教送培下乡证明 | 漳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 | 教育部门 | 部门内部核查 | |
10 | 培养青年教师、指导学生证明 | 漳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 | 教育部门 | 部门内部核查 | ||
11 | “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他房产”证明 | 提供的户籍和住宅房产材料与列出证件不符时需提供的证明 | 教育部门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部门核查 | |
12 | 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 | 提供的户籍和住宅房产材料与列出证明不符时需提供的证明 | 教育部门 | 学校 | 部门核查 | |
13 | 市公安局 | 实习证明 | 办理电动车牌照 | 公安部门 | 实习单位 | 不再提供 |
14 | 拆户证明 | 办理过户、分户;证明拆户人居住地址 | 公安部门 | 部门核查 | ||
15 | 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市辖区无房产证明) | 户籍管理[公房户口迁移] | 公安部门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不再提供 | |
16 | 市司法局 | 出生地证明 | 出国 | 公证处 | 各医院 | 现公证处没有向当事人索要此证明 |
17 | 火化记录证明 | 《火化证》遗失 | 公证处 | 殡管所 | 现公证处没有向当事人索要此证明 | |
18 | 市医保局 | 未受行政处罚证明(近三年)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 医保部门 | 卫计部门 | 部门核查 |
19 | 二代残疾证明 |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 医保部门 | 残疾人联合会 | 证照证明或部门核查 | |
20 | 低保证明 | 医保报销 | 医保部门 | 民政部门 | 证照证明或部门核查 | |
21 | 门诊特殊病种确认申请提供的诊断依据材料 | 门诊特殊病种确认 | 医保部门 | 医疗机构 | 其他材料涵盖 | |
22 | 市医保局 | 生存证明 |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后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 医保部门 | 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 | 其他材料涵盖或部门核查 |
23 | 未就业证明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 | 医保部门 | 部门核查或书面承诺 | ||
24 | 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申请审批表 | 医保报销 | 医保部门 | 书面告知承诺 | ||
25 | 外伤调查提供两个证明人证明 | 医保报销 | 医保部门 | 书面告知承诺 | ||
26 | 计划内生育证明 | 医保报销 | 医保部门 | 证照证明或部门核查 | ||
27 | 出生医学证明 | 医保报销 | 医保部门 | 证照证明或部门核查 | ||
28 |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发票需单位开具证明 | 医保报销 | 医保部门 | 书面告知承诺 | ||
29 | 参加新农合患者功能性或非功能性矫正术鉴定证明 | 医保报销 | 医保部门 | 其他材料涵盖 | ||
30 | 市国土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在使用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审批时需提供是否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证明 | 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审批 | 国土资源部门 | 环保部门 | 无要求出具(但要对接生态红线) |
31 | 市工商局 | 环保守法证明 | 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定 | 工商局 | 环保部门 | 不要求开具,部门核查 |
32 | 市住建局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 建设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需提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 住建部门 | 县级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 不再提供 |
33 | 直管公房产权证明 | 直管公房更名 | 住建部门 | 村委会(居委会) | 部门核查 | |
34 | 市住建局 | 中心城区无房证明 | 申请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 | 市辖区建设部门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部门核查 |
35 |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 装电梯 | 市辖区建设部门 | 村委会(居委会) | 信息共享或部门核查 | |
36 | 缴交社保证明 | 申请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 | 市辖区建设部门 | 人社部门 | 部门核查 | |
37 | 市卫计委 | 计生关系证明 | 进行病残儿鉴定 | 卫计部门 | 户籍所在村 (社区) | 部门核查 |
38 | 拟执业注册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 | 在乡镇和村申请设置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和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 | 卫计部门 | 卫计部门 | 信息共享 | |
39 | 赤脚医生证明 | 申请养老金 | 卫计部门 | 村委会(居委会) | 部门核查 | |
40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年限满3年的证明 | 申请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 | 卫计部门 | 卫计部门 | 信息共享 | |
41 | 住养老人死亡证明 | 办理死亡证明 | 医院 | 福利院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
42 | 市交通运输局 |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说明 | 交通建设项目审批 | 交通运输部门 | 部门核查 | |
43 | 市人社局 | 一年以上相关办学经历证明材料 | 申报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 人社部门 | 部门核查或承诺 | |
44 | 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法使用证明 | 申报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 人社部门 | 证照证明或承诺 | ||
45 | 授课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 | 申报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 人社部门 | 证照证明 | ||
46 | 市人社局 | 学员参加创业培训后才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 | 创业培训补贴 | 人社部门 | 承诺或部门核查 | |
47 | 企业出具的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 申请招工奖励补助资金时 | 人社部门 | 其他材料涵盖或部门核查 | ||
48 | 支付证明 | 协理员、企业员工介绍初次来漳务工人员的奖励资金 | 人社部门 | 其他材料涵盖或部门核查 | ||
49 | 缴交社保证明 | 福建省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级) | 漳州市职改办 | 社保缴交单位 | 其他材料涵盖或部门核查 | |
50 | 市城管执法局 | 危旧房修缮证明 | 用于证明修缮房屋非违建 | 漳州市城管执法局第四大队第三中队 | 村委会(居委会) | 不再要求提供 |
51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企业当年度风险等级的证明 | 申办延续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部门核查 | |
52 | 住房公积金中心 | 提供调动证明 | 住房公积金转移、并户审核取消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部门核查 | |
53 | 工资收入证明 |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不再提供 | ||
54 | 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领证明 |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取消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不再提供 | ||
55 | 市质监局 | 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 | 申报漳州市质量奖 | 质监部门 | 部门核查 | |
56 |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 申报漳州市质量奖 | 质监部门 | 部门核查 | ||
57 | 获得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 申报漳州市质量奖 | 质监部门 | 部门核查 | ||
58 | 市经信委 | 无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证明材料 | 企业设计中心和专业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 市经信委 | 告知承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