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8〕21号)精神,我市以“示范县乡村提升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对提升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水平和改善农村交通环境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按照《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考评办法》(漳交农路〔2017〕6号)考评规定,经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推荐,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复核,认定漳浦县南浦乡、石榴镇,东山县前楼镇、陈城镇,诏安县梅岭镇,华安县马坑乡等6个乡(镇)为2018年“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云霄县和平乡,长泰县枋洋镇、马洋溪生态旅游区等3个2017年“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复核通过。以上9个乡(镇)的乡(镇)长同时评为优秀乡(镇)路长,现予以公布。
希望以上“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着力打造“畅、安、洁、优”的农村交通环境。
各地要认真学习示范乡(镇)先进经验,结合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突出地方特色,继续加大“示范县乡村提升工程”实施力度,组织好后续的“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路创建工作,推动在“十三五”末实现“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路”目标,促进我市农村公路更好更快发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