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9〕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各地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年度任务完成。补充耕地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等三项指标,各地应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乡(镇、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二、统筹推进补充耕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补充耕地负总责,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建立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落实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要科学制定年度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补充耕地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我市落实补充水田任务最重要的途径,应通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充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三、提高补充耕地质量。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排灌设施、道路林网、地块平整、生态防护等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的比例,提高补充耕地新增粮食产能。要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改善耕地土壤条件,已列入试点的县要尽快落实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任务。对拟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规定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或者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
四、加强考核激励机制。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给予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100亩奖励。完成自身补充耕地任务并代为我市其他县(市、区)开发补充耕地的单位,代为开发的数量视为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的数量,将在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评中给予分数奖励。省补充耕地任务分配办法规定: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将在下一年度相应追加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漳州市2019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州市2019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表
单位:亩
| 县(市、区)、开发区 | 补充耕地面积 | 旱改水面积 | 备 注 | |
| 其中水田 | ||||
| 芗城区 | 80 | 60 | 0 | |
| 龙文区 | 100 | 0 | 0 | |
| 龙海市 | 650 | 380 | 200 | |
| 漳浦县 | 580 | 360 | 160 | |
| 云霄县 | 480 | 280 | 80 | |
| 诏安县 | 370 | 230 | 80 | |
| 东山县 | 110 | 0 | 0 | |
| 平和县 | 350 | 210 | 100 | |
| 南靖县 | 420 | 210 | 180 | |
| 长泰县 | 280 | 200 | 200 | |
| 华安县 | 320 | 190 | 100 | |
| 古雷开发区 | 60 | 0 | 0 | |
| 漳州台商投资区 | 340 | 80 | 0 | |
| 漳州高新区 | 360 | 0 | 0 | |
| 合计 | 4500 | 2200 | 1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