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部署,根据市政府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的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
2019年棚户区改造建设目标任务为:新开工15130套(其中:城市棚户区14969套、国有垦区危房161套)、基本建成3557套(其中:城市棚户区3407套、国有垦区危房150套)。(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租赁补贴
2019年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815户。(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为完成本辖区内的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分配步伐,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督促、指导、协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住建局牵头督促指导;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督促指导;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项目由市外办牵头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涉及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务必高效办理、优先办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
三、实施要求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1.各地要按照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逐个项目制定开工倒计时计划安排,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棚改项目征迁进度,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所有列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要确保在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2.各地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续建项目建设,特别是已开工三年但尚未竣工的项目,要逐个项目进行梳理,查找进度滞后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合理安排工序,加大投入力度,推动项目早日竣工交付。
(二)加大各类保障房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力度
1.要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针对已竣工未分配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制定分配计划,及早分配。特别是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及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入住;对少量闲置的保障性住房,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入住。
2.要不断完善和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机制,尽快落实人员、经费和硬件配备,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提高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效率,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步伐,提高配租配售率。
3.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要抓紧启动年度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6月上旬前必须启动年度租赁补贴受理申请工作,10月底前要完成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确保在12月15日前将年度租赁补贴发放到户。
(三)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力度
1.要积极争取各项资金扶持。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财政、住建部门要及时做好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发改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同时,各地要根据项目地理位置、征迁户数、实施期限等因素,摸清需求,依程序申报,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2.要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规定渠道进一步落实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入,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要求和范围,管好、用好各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及当地自筹资金。
3.要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信贷支持政策,落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4.住房保障工作所需业务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四)严格工程质量监管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月报制度,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汇总项目的建设进度,于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进度情况表,其中未开工项目要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项目进展在报送进度情况表给市直主管部门的同时,应主动报送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棚户区改造规划、项目建设信息公开以及保障性住房配置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六)加强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201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以市委市政府“三抓三比、十项竞赛”为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协调,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市发改、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外办等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实施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和联合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漳州市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州市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 地 区 | 开工棚户区改造 | 年度基本建成 | 年度发放租赁补贴 | ||||
| 小计 | 城市棚户区改造 |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 小计 | 城市棚户区改造 |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 ||
| 漳州开发区 | 600 | 600 | 0 | 0 | 0 | 0 | 0 |
| 漳州高新区 | 2337 | 2337 | 0 | 0 | 0 | 0 | |
| 芗城区 | 9353 | 9342 | 11 | 1362 | 1353 | 9 | 500 |
| 龙文区 | 0 | 0 | 0 | 720 | 720 | 0 | 0 |
| 龙海市 | 1510 | 1510 | 934 | 934 | 0 | ||
| 漳浦县 | 124 | 124 | 118 | 118 | 0 | ||
| 云霄县 | 806 | 780 | 26 | 23 | 23 | 100 | |
| 诏安县 | 400 | 400 | 400 | 400 | 200 | ||
| 南靖县 | 15 | ||||||
| 合计 | 15130 | 14969 | 161 | 3557 | 3407 | 150 | 815 |
注:年度基本建成目标含往年项目结转到2019年基本建成项目套数,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和华侨农场危房改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