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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漳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专用章(2)印章的通知

2019/12/05 1.9w 阅读 427 点赞

漳政办〔2019〕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推动漳州台商投资区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漳政综〔2019〕69号),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启用“漳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专用章(2)”印章。

附:印模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