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2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1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21〕6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漳州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全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切实维护好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安定和谐,为漳州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深入推动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努力构建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全社会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在治理防范上,注重源头治理,完善以社会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在打击惩治上,始终保持对拐卖人口犯罪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分子、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在服务保障上,落实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会融入等工作措施,保护被拐卖受害人隐私,帮助其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在执法支撑上,坚持法治反拐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反拐有关法律法规,为深化反拐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在宣传造势上,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不能拐”“不敢拐”的浓厚氛围;在协作联动上,加强跨区域反拐合作,制定出台高效联动协作机制,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跨境、跨省、跨市拐卖人口犯罪。
二、组织机构
全市反拐工作在贯彻省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实行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在本级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总体架构下实体运行,开展密切协作配合,综合治理拐卖人口犯罪。
(一)市级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构成: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市法院、检察院、发改委、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外办、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城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关工委,市通管办、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协调中心、漳州车务段。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领导担任,成员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县级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构成:成员单位由本级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系统(部门、行业)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及联席办参照市级设置。
各地反拐联席办要结合本地反拐工作形势,制定符合实际、实用长效的制度措施,充实完善公安机关打拐工作机构和队伍。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反拐工作预测预防
建立健全预防拐卖人口犯罪机制,拓宽预防工作渠道,深入构建部门协同、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多域立体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
1.建立健全反拐线索联动摸排机制。深化教育、救助、信访、医疗等领域联合摸排,加强联勤协作配合,定期研判筛查出一批有价值涉拐线索。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全面摸排涉拐卖人口犯罪线索,不断更新完善涉拐工作数据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反拐工作,畅通拐卖人口犯罪举报渠道,建立专门电话、信箱、网络平台和线索受理机构,搜集核查反拐线索,定期对外发布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负责,市委网信办和市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信访局、通管办、妇联配合)
2.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预防拐卖工作机制。
(1)建立人力资源市场涉拐犯罪防范管控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推动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落实涉拐犯罪动态检查报告制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非法使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残联负责,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总工会、妇联配合)
(2)完善娱乐服务场所精细管理机制。按照摸清底数、规范建档、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娱乐服务场所涉拐安全隐患排查,完善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严格落实反拐工作专题巡查通报制度,确保场所管理精细规范、涉拐线索兜底掌控。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点打击营利性陪侍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加强重大案件深挖彻查,进一步倒逼娱乐服务场所规范精细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文旅局负责,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妇联配合)
(3)完善网络空间监管整治机制。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健全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清网”行动,清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负责,市委网信办和市市场监管局、通管办配合)
(4)建立健全家庭、校园宣防联动机制。结合反拐工作实际和真实案例,常态化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推动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关预防知识入校园、进课堂,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完善校园周边巡防制度,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等工作措施,切实堵塞校园涉拐工作漏洞。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失学辍学情况实时监测,及时高效掌握拐卖儿童犯罪线索,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拐卖信息线索报告制度,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和鼓励教师、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负责,市检察院、团市委配合)
(5)建立健全拐卖人口犯罪综合整治机制。深化反拐工作督导检查和重点问题整治、约谈警示等措施,不断强化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将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强化基层组织功能,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并定期通报有关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区在涉拐整治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功能,做好因服刑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而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帮助,防止其被拐卖。(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负责,市关工委、妇联、团市委配合)
(6)完善流动、留守妇女儿童优抚管理机制。落实政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切实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和“五老”等组织或人员的作用,完善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的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妇联负责,市财政局、教育局、文旅局、团市委、关工委配合)
(7)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和育婴救助安置机制。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功能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入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加强反拐工作效能研究探索,积极开发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提升救助寻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化街头路面救助效能,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负责,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城管局、卫健委、国资委、团市委配合)
(8)拓展深化重点群体就业扶持机制。落实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加大对脱贫地区妇女的扶持力度,提升农村妇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指导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妇女等重点群体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推送、就业失业登记、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提升适应就业所需的生活技能。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就业能力弱、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依法维护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负责,市发改委、教育局、妇联、残联配合)
(9)建立健全拐卖人口罪犯改造评估制度。严格执行拐卖人口罪犯出监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充分发挥“三工(公)一大”数据平台作用,完善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动态跟踪管控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涉拐重新犯罪。(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3.建立健全买卖人口犯罪源头治理机制。
(1)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加强涉外婚姻排查,健全完善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严防拐卖妇女违法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妇联配合)
(2)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3)严把婴儿出生关口。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信息联网,严格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逐步推广孕妇人脸识别技术,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理,做好产妇分娩信息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验工作,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村(社区)加强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情况了解,落实好建档和排查制度,发生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常态化开展非法代孕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公安局、民政局负责)
(4)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对发现被非法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第一时间核实身份信息。规范儿童收养程序,严格收养登记审查,定期落实收养情况检查评估。健全收养领域诚信体系,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负责,市委网信办和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4.建立健全反拐工作形势分析制度。强化对拐卖人口犯罪、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及收养、安置、救助等工作调研,及时掌握反拐工作协同联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法律法规政策适用执行难点,推动反拐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负责)
5.建立健全反拐工作动态预警机制。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强制报告制度,村(社区)、教育托管机构及服务提供者、医疗机构、福利救助机构以及旅店、宾馆等,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家暴虐待、被拐卖等情形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因知情不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未成年人被侵害引发社会热点事件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关工委、妇联负责)
6.深化拓展反拐工作技术支撑。加强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强化动态分析、精准研判、数据辅助等实践运用,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负责,市委网信办、市通管办配合)
(二)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始终保持打击拐卖人口犯罪高压态势,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侦查中的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及时发现和侦破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有力震慑和惩处拐卖人口犯罪分子,及时解救被拐受害人。
1.加强打拐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树立“高位打拐、全域打拐、合力打拐”的理念,坚持党委重视、领导主抓、部门负责的工作思路,将打拐工作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细化到点,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建立完善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打击拐卖人口犯罪重点问题、重点线索、重点案件的分析研究,深入发动、多措并举为打拐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2.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破案攻坚。
(1)全力侦办涉拐犯罪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完善打拐工作机制,刑侦部门牵头主导,加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警种联动,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全面提升预判预警和打、防、控综合能力。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退。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动态跟踪被拐儿童信息,完善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涉拐案件侦破。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后,公安机关应迅速调集警力开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负责)
(2)严厉打击网络空间涉拐犯罪。严格监督管理社交聊天、信息发布和服务介绍等各类网络平台,重点做好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打击违法收集、披露、贩卖、使用、儿童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深挖利用信息网络拐卖人口、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完善网络举报核查办理机制,加强主动研判发现能力,合力打击拐卖犯罪上下游产业链条,坚决遏制线下犯罪活动向线上蔓延势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负责,市委网信办和市通管办、市场监管局配合)
(3)做实做细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基础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儿童,采血检验入库。严把儿童落户关,全面开展非正常落户、抱养、过继等重点疑似人员大排查,从中发现失踪被拐儿童线索。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加强涉拐犯罪受害人信息监管,防止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DNA数据信息泄露。(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妇联配合)
(4)缜密开展涉拐犯罪后续取证。完善符合拐卖人口犯罪特点和与被拐卖受害人心理、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落实好“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取证质量和效果,避免被拐卖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检察院负责)
3.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
(1)规范拐卖人口犯罪法律适用。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健全统一的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认定规则和量刑标准,切实为涉拐案件保驾护航。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惩处。对受教唆、欺骗或者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从宽处理。(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负责)
(2)严厉惩处拐卖、利用儿童实施犯罪的违法行为。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以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负责,市委网信办和市通管办、文旅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3)严厉惩处侵害、利用被拐卖受害人利益实施犯罪的违法行为。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等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依法惩处。加强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制度,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健委、法院、检察院负责,市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配合)
4.全力解救被拐卖儿童。对从涉拐犯罪团伙手中解救出的儿童,要动员组织、社会等各方力量,千方百计将其送还亲生父母。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对从亲生亲卖案件中解救出的被拐儿童,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民政局负责)
(三)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
通过引接社会多方资源力量,提供综合服务保障措施,帮助其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保护被拐卖受害人隐私,使其免受二次伤害。
1.完善救助政策措施。规范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完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的安置政策和办法,推动其回归家庭,促进其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卫健委、妇联配合)
2.优化服务保障水平。
(1)重用社会福利资源,提升服务保障整体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等设施提供救助和中转康复服务,使被拐受害人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负责,市发改委、教育局、卫健委、残联配合)
(2)积极引入优质资源,提升服务保障综合水平。在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和康复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服务,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妇联负责,市总工会、残联配合)
(3)发挥技术专业优势,提升服务保障精准水平。通过人像识别、DNA比对等手段,帮助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负责)
(4)拓展政策适用领域,提升服务保障市域水平。对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由民政部门提交落户申请,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户籍,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负责)
(5)加强医疗定点救助,提升服务保障专业水平。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应指定1所以上综合医院或设有精神病专科的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具备残疾人鉴定的医院应当为被拐卖受害人进行残疾等级评定。鼓励医疗机构特别是精神专科医院积极开展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健康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残联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6)强化法律援助实践,提升服务保障司法水平。各地要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优化申请受理渠道,方便被拐卖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升被拐卖受害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3.构建回归社会对接体系。
(1)落实回归学校安置。做好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安置工作,建立入学安置台账。加强学校间的联系与衔接,帮助需要异地就学的被救助儿童做好转学手续和学籍接续。开展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健康教师专业作用,帮助被拐卖儿童抚平心理创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负责)
(2)开展回归就业扶持。做好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的就业培训工作,深入了解其从业愿望和就业方向,为其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根据被拐卖受害人意愿,推荐转移就业和异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负责,市民政局、总工会、妇联配合)
(3)推动回归家庭、社区衔接。做好被拐受害人回归家庭和社区准备工作,帮助其尽快适应家庭和社区环境。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4.加强回归社会情况跟踪。科学规范做好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专门档案,准确了解其生活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探索寻求更为有效的心理治疗方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负责,市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团市委、妇联、残联配合)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构建“基于媒体、覆盖社会、立体宣防”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体系,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切实增强群众反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加强全域立体宣传。
(1)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漳州广播电台、漳州新闻网等传统媒体和融媒体主体宣传功效,拓展深化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作用,通过制作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公益广告宣传片,不断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负责,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2)深入推动市域反拐宣传。将反拐宣传教育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纳入“乡村(社区)110”治理体系,增强公安机关、村(社区)在反拐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定期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反拐专题教育,不断提升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的反拐、防性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负责,团市委、市妇联、残联配合)
(3)组织重点场所反拐宣传。定期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港口)、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开展反拐宣传活动,并在日常安全宣传中纳入反拐专题内容,动员鼓励交通运输行业、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及时报告和制止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协调中心、市文旅局、漳州车务段、市公安局负责,市司法局、商务局、团市委、妇联配合)
(4)深化拓展反拐联动宣传。加大对我市居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诈骗、反拐卖宣传力度,提升守法和防范风险意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
(5)周密组织特殊群体反拐宣传。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宣传教育品,提高残疾人的反拐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残联负责,市文旅局、妇联配合)
2.深化校园法治教育。推动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入校进课堂,将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作为年度普法重点,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筑牢校园反拐防范阵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司法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3.拓展反拐社会效应。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拐和寻亲工作,规范反拐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评估制度。加强打拐法律政策普及,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不断拓展社会参与和群众举报拐卖人口犯罪线索的渠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检察院负责,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4.加强反拐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各级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反拐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负责,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5.开展口岸地区反拐培训。加强口岸地区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做好口岸地区人口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完善口岸地区反拐防控体系,提升预防预警能力,提高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负责)
(五)加强跨区域反拐合作
强化跨区域侦查协作、情报交流等工作,严厉打击跨国跨境、跨省跨市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受害人。
1.严密跨国跨境打拐协作。在国际、省际多边合作机制架构下,积极畅通协作渠道,确保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取得突破。深挖拓展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线索,强化上级下发涉拐线索核查、协作配合、经营侦办等工作,深化全链条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成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负责)
2.强化打拐警务协作。定期开展市际打拐形势分析和经验交流,深刻把握全市打拐形势,交流市际打拐经验做法,精准制定打拐工作思路计划。开展打击跨市际拐卖人口犯罪联合执法行动,健全完善市际拐卖犯罪情报共享、线索协查、联合侦办、及时解救等工作机制,提高联合打击跨市拐卖犯罪能力和效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负责)
3.深化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协作。依托建立的协作机制,做好跨省、跨市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和中转康复工作,安全遣送被拐卖受害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负责)
4.加强出境劳务防范协作。着眼省际、市际反拐防范协作机制,加强对跨国劳务人员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提高其反拐防拐安全意识。严格审查和密切监控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跨国劳务合作项目,切实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外办负责)
(六)加强经费保障
1.统筹划拨财政预算。各地应将反拐工作纳入市域社会治理重要工作,统筹安排实施经费,支持本地反拐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负责)
2.多方引进社会资金。拓展反拐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援助和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反拐资金,跟踪做好资金使用统筹评估。(责任单位: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高效推动反拐工作整体运行,扎实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定期研究本部门反拐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反拐工作,并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反拐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将其作为政法工作和平安建设重点任务高位部署。各级反拐联席办要统筹协调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研究解决反拐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上级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落实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重点地区适时采取挂牌督办和约谈警示措施,确保反拐工作有力有序、高质高效。
(三)强化考评运用。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有关推优中重点考虑。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