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2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推行土地供应与工程项目并行审批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政办〔202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推行土地供应与工程项目并行审批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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